政府信息公开
(州水务局)
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公示
日期:2017-06-21 09:52 来源:州水务局 浏览:5096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执收单位:迪庆州水务局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水土保持补偿费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云财非税〔2016〕89号

一般性建设项目: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收取;

采矿项目:建设期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收取,开采期间按开采量收取。

水资源费

云发改价格〔2011〕128号

江河取水:生活用水0.10-0.20元/m3,工业用水0.15-0.25元/m3,其他用水0.15-0.25元/m3;

湖泊取水:生活用水0.15-0.25元/m3,工业用水0.20-0.30元/m3,其他用水0.20-0.40元/m3;

地下水:城市规划区以外范围内的生活用水0.20-0.40元/m3,工业用水0.55-0.50元/m3,其他用水0.40-0.80元/m3;

水力发电:大型(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发电用水按0.8分/kw.h收取,中型(总装机5万至25万千瓦)水电企业按0.8分/kw.h收取,小型(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电企业按0.8分/kw.h收取。

内部监督电话:08878224730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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