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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迪搬发〔2026〕73 号
来 源
州搬迁安置办
公开日期
2026-09-21
《关于统筹开展大中型水库库区及安置区移民群众劳动技能培训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1 10:17     浏览次数: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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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开展大中型水库库区及安置区移民群众劳动技能培训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有序推进迪庆州国家重大水电项目建设,落实移民 “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目标,迪庆州搬迁安置办公室、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开展大中型水库库区及安置区移民群众劳动技能培训的指导意见》(迪搬发〔2026〕7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各县(市)、相关单位及移民群众准确理解、抓好贯彻落实,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我州重大水电项目持续推进,库区、安置区包含待搬迁、已搬迁两类移民群体。过去移民技能培训存在部门资源分散、职责边界不清,容易出现重复培训、资金混用、培训与群众需求不匹配等问题。

出台本《指导意见》,核心是打破部门壁垒,统筹人社、搬迁安置两部门培训资源,区分待搬迁、已搬迁两类移民群体分类施策,精准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升移民就业创业能力,拓宽稳定增收渠道,既服务重大水电项目顺利实施,也维护库区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把技能提升作为保障移民长远生计的重要抓手。

二、总体工作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 “政策衔接、资源整合、分类施策、各记其功”原则,落实“资金渠道不变、统筹协调实施、各记其功、互不交叉”工作思路。

通俗理解:两类培训资金来源保持不变,不改变原有资金管理权限;两部门协同推进,但职责、资金、补贴互不交叉,杜绝重复培训、重复申领补贴,提升培训资金使用效益。

三、核心内容

文件把培训对象划分为已完成搬迁安置纳入后期扶持移民、待搬迁安置库区及安置区群众,分别明确牵头部门、资金来源、职责分工,清晰划清责任边界。

(一)已完成搬迁安置、纳入后期扶持的移民群众

1.牵头实施部门:搬迁安置(移民)部门主导实施。培训目的是补齐已安置移民技能短板,巩固移民后期扶持成效。

2.资金来源: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3.职责分工 

县级搬迁安置部门: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组织实施、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全流程。

县级人社部门:业务指导,协助对接师资、提供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推送就业岗位、提供政策指导。

(二)待搬迁安置的库区及安置区群众

1.牵头实施部门:人社部门主导实施。培训目的是提前储备劳动技能,解决搬迁之后就业转型难题,帮助群众尽快适应安置区生活。

2.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纳入现有重点群体培训资金保障范围。

3.职责分工 

县级搬迁安置部门:摸排群众底数,收集培训意愿,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参训人员,开展移民政策宣讲。

县级人社部门:把待搬迁群众纳入全州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划,遴选定点培训机构,审核拨付培训补贴,保障培训覆盖率。

关键红线:两类群体补贴互不交叉,不能重复享受,执行 “一人一期一补贴” 制度。

四、培训实施重点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

(一)精准摸排需求,科学选定培训工种

县级人社、搬迁安置部门建立联合摸排、信息共享机制,摸清劳动力相关基础信息及就业意向。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家政服务、电工焊工、特色餐饮、农村电商等方面技能培训,联合编制年度培训计划,避免盲目低效培训。

(二)严格规范培训流程

严格执行 “开班申请、过程巡查、结课考核、资料归档” 全流程管理。培训机构须具备法定办学资质,人社主导项目从全州定点培训机构名录择优选用。培训以理论实操为主,可配套增设安全维权、移民政策等公共课程。

(三)强化培训结果导向,坚持训岗结合

推行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开展 “技能培训 + 就业推荐” 一体化服务。人社搭建就业对接平台推送岗位,吸纳重点移民群体就业的市场主体可依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参训人员取得对应证书后,按照牵头部门对应的政策申领补贴,两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五、资金监管、绩效与纪律要求

1.严格资金管理。移民后扶资金、人社培训资金分分渠道专款专用、专账闭环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套取培训资金。

2.杜绝重复补贴。落实 “一人一期一补贴”,两部门建立参训人员台账比对、联合核查对账,州级开展联合抽查,主动接受审计监督,违规严肃追责。

3.强化绩效考核评价。对有培训意愿的待搬迁群众做到100% 组织开展技能培训;重点考核培训完成率、取证率、就业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对培训质量差、群众反响差的机构纳入黑名单,依规取消培训资质。

六、组织保障配套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州县两级人社、搬迁安置部门定期会商解决工作难点堵点。各县(市)须于每年 5 月底前联合编制年度培训工作方案及配套材料,上报州级两部门备案。

二是做好政策宣传。综合运用入户走访、线下宣讲、新媒体等方式,宣讲培训、就业创业、移民后扶惠民政策,激发移民群众参训就业的主动性。

三是防范化解风险。落实培训相关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隐患,维护库区安置区社会大局稳定。

七、文件施行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国家、省级出台新政策,按照上级新规定执行。



迪庆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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