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一、为使我局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建立高效运转、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州委、州政府赋予我局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和行政管理制度。
二、我局全体公务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局党组的决定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保证政令畅通;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行政;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讲求效率,创新进取;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要做到“服务好、态度好、廉政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企业服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三、局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州政府赋予的职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和公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局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迪庆藏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州性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州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全州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州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州各类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煤矿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州人民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主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州人民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起草全州性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州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综合监督管理全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州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炮竹实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炮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和协调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州属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四、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煤矿山安全许可、烟花炮竹生产和销售许可、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许可、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等安全条件的审查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州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信息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全州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
六、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评价检测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州安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全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和有关设备(煤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新闻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拟定全州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运用工作;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划和制度;负责筹办州安委会、安委办和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研究和拟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地方标准;指导全州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诉讼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安全生产提案办理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科
承担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州安全生产重大活动;拟订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度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全州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全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特种设备、水运、煤矿、民用航空、国防工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州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州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工作。
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科技和消息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措施;负责全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分析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管理工矿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炮竹、医药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州属工矿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炮竹、医药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烟花炮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州属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州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州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相关行业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和指导州属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办理结案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煤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监控和管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培训科
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新闻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局领导工作职责
一、局党组书记全面负责党组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并向州委领导负责;
二、局实行局长负责制,由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做好工作,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书记、局长报告,对带有方向性和政策性和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书记、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科长、副科长、科员等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协助局长、副局长工作。
五、局长外出学习期间,由局长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会议制度
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机关职工大会等会议制度。需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均在会前确定,不搞临时动议。
(一)党组会议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并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党组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3、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由局办公室汇总,拟出安排意见报请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党组成员确定。
4、党组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开会前两天通知到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
5、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如意见难以统一,除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后再行复议,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的集中。如发生需要改变集体决议的重要异议,应重新提请复议,任何人无权擅自否定或改变会议决定。
6、党组会议的内容有:①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重大决定,在本局职权范围内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意见。②对本局日常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③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向州委、政府推荐培训提拔干部对象,讨论决定本局内部干部的任免、使用、处罚以及表彰、奖励、晋升等事项,讨论提出抓好本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党支部的工作意见。④讨论决定本局内部各科室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变动。⑤对其它须由党组决定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和有关科(室)领导参加。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
2、研究以局名义报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意见和建议;
3、分析全州安全生产形势,通报重要工作情况,讨论决定年度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思路、重点及政府措施;
4、研究局经费安排,审定机关内部财务及经费开支;
5、研究其他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会议议题与召开时间由局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及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
(三)业务工作会议
1、科室业务工作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本局副科长以上干部参加,特殊情况时,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参会人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
2、科室业务工作会议内容有:①学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重要文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②科室负责人在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年初的工作安排,整理汇报上月或上季度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③协调科室之间业务工作中重大问题;④各科室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⑤布置下一阶段各科室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
3、科室业务工作会议要求各科室对本科室工作及时检查总结,对领导交办的事项,办理情况应明确,对下步工作安排应紧扣当前中心工作,要有重点、有计划、有目标和措施。
(四)机关职工大会
1、机关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由局长或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2、职工大会的主要内容: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②分析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针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形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政策和业务工作水平;③总结本局季度或半年工作,鼓励好人好事、批评和纠正不良倾向,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措施;④部署下一阶段全局工作。
(五)系统内部会议
1、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凡能用文件传阅的不再开层层会议传达。
2、召开全州系统性会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商定后,报州政府批准,重要会议应做好充分准备,落实会议议题、会议材料、人员、经费以及其他事项,尽可能控制会议规模,减少开支。
3、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参加的领导和科室人员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迪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
总 则
一、为使迪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文运转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公文的运转工作,在公文运转过程中,有关科室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三、本局办公室公文运转过程主要包括公文的拆封、登记、传批、办理、审核、发文和归档等。
签发拆封
一、经机要通信渠道送来的公文、信件等,由局办公室收发员接收,接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来信单位、件数和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
二、收发员收到公文、信件后,按下列方式处理:收件人是领导同志的,送领导同志签收、拆封;收件人是州局办公室的,由收发员签收、拆封。
三、签收公文、信件等要认真核对,无误后签署姓名并注明签收日期。
登记分送
一、收发人员收到公文后,对来文进行分类登记,根据文件内容和要求,分别以办件、阅件、批示件进行分类。
二、各科、室收到各县或州直各部门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和需要审批的公文,除领导同志交办的或特别紧急的公文外,应转收发员按规定办理,并且不得受理越级来文。
三、各县或本系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可将情况直接传真州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按突发事件处理的规定直接送呈有关领导。全部事情办结后,由负责办理的承办者将原件及领导批示送收发、档案员登记并归档。涉及信访工作的突发事件,由办公室按现有办法及时处理,办结后由办公室负责将原件及领导批示送收发员登记并归档。
四、为确保公文及时、准确、高效地运转,局收发员应及时将文件传送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签署处理意见后及时转到有关科室、领导。
五、承办的科室对公文分送有异议,由承办科室负责同志注明意见后,及时送办公室商转其它科室承办;因业务交叉的有关公文,无法确定承办科室的,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呈报分管的领导裁定。
六、报送办公室内的简报、资料等,除署名的以外,由收发员按照领导工作分工以及科室业务分工,分送有关领导和科室。
公文处理制度
一、对转送或报送本局或本局办公室审批的公文,各科室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公文审批制度执行,并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上级机关来文由办公室主任阅批,送相关领导和科室传阅。办件送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阅示后,先送相关科室承办,再送其他领导阅。
(二)平级和下级机关来文由有关科室阅批。办件由相关科室先调查了解情况,明确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办公室和局分管领导审批。属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要转请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逐级上报审批。承办科室或人员要尽快按领导批示办理。
(三)密码、明传电报(急件)务必于当日内按审批单处理程序阅处并退回;中央文件、国务院的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办件务必在3日内阅处并退回;内部参考文件、传阅文件于4日内阅处并退回;请示文件由承办人处理后尽快退回。
(四)领导批示件由对口科室及人员按领导批示及文件要求承办,并将办理情况反馈有关领导。
二、本局领导同志批示完毕的公文,由承办者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处理。
公文传批传阅
一、公文转批传阅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公文在各科室办理及领导传批传阅时,要签收并注明时间。
二、公文的传批、传阅,原则上按照领导同志的排序,由局办收发员依次分类汇总,传批件由后向前分送,传阅文件由前向后分送。
三、公文传批过程中,有领导批示的,局办收发人员应尽快按领导批示送承办科室办理。承办科室应根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处理的要求,或先送有关科室,或在继续传批的同时,将复印件转有关科室,或待领导同志传阅完毕后,再按领导同志批示办理,传批中的公文催办,原则上由局领导承办科室负责。
四、公文传批过程中,需送局长批示的公文,应在其他领导同志批示后再呈局长。
五、公文传批过程中,如遇领导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批阅公文时,办件、批示件由负责该项业务的领导处理。
六、各县区报送本局办公室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送批;涉及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有前案的公文,呈批时由承办者附上前件批示件。
七、各科室呈批紧急公文或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应附“特急件”条,“特急件”条须注明建议传批完毕的时间和简要原因。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公文复印的有关规定,翻印密件和机要件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收发员备案。
公文审批
一、对报送上级部门需要审批的公文,应按有关公文审核的要求严格审核。办公室侧重对公文的体例、格式、行文规则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承办的科室侧重对公文的实质内容审核。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分别由办公室、承办科室写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退回报文单位。
二、经领导同意,需以本局或本局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下列方法进行审核。
(一)承办科室审核内容、清理文稿,在记叙中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改正不恰当的文字、标点、注明密级和分送单位等。如无原则改动的,经科长或副科长审核后,送办公室把关核稿;有原则改动的,须报经有关分管领导同志审定。再由主要领导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
办公室对拟发文件进行最后的核稿,核稿的主要内容是:文件的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文件格式细则》、《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等有关规定。办公室核对中发现文字和内容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承办科室协商解决。
发文发电
一、以本局或本局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由承办者拟稿后,交承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审核,送本局领导签发,上行文和重要文件一律由局长签发,下行文及一般业务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核后,按文件发送范围编号、登记、送印、发文。
二、以本局或本局办公室名义的发电,由局领导或办公室审定,送收发员登记以传真发出或转州委机要局发出。以本局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由本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办公室主任外出时,由局领导审批。
公文督办
一、督办工作人员接到督办件后,应统一编号登记,并填写《督办事项通知单》,并及时向承办单位了解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到期尚未反馈办理结果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开展催办工作。
二、督办事项办结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专题汇报。
公文归档
一、公文办结后要及时归档,即承办科室将办结后的公文送局档案员登记归档。
二、凡局领导批示的公文,原则上留局办公室存档,将复印件返回科室,极少数特殊公文,原则可以退有关科室归档。
三、凡局领导的各种讲话、汇报材料、调查报告,本局办公室召开的会议材料,会议记录,按要求交档案员登记并归档。
文印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打印、复印的文件,经局领导签批后,交局内打字员。各科(室)不得擅自到外面打印,特殊情况需到外面打印的,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办公室签署同意,自行在外面打印的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二、打字员要遵守保密制度,爱护设备,保证良好的技术状况,所交打印的文件按时按质完成。所需材料必须通过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货,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进货。做到节约材料,杜绝人为的浪费。
三、与单位无关的私人材料,不得在本单位内打印。
四、凡打印的文件资料要分科室登记,到年终按文件内容整理后,主要文件分类编入软盘保存,以便查找和利用。
五、单位机器设备统一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操作。
档案管理制度
一、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档案管理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编制检索工具,提高查找查全率。
二、全局所有收、发文件资料到年终按年度、类别等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按规定归档保存,各科室的文件资料在局档案员的指导下,由各科室归档保存。
三、档案的借阅根据档案的机密等级,履行不同的审批手续。
1、借阅党组档案必须是党组成员或者委托办理某项有关工作的党员;调阅党员会议记录和绝密案卷必须经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字方可调阅,无特殊理由不允许带走。2、借阅非本科室工作范围的机密、绝密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除工作需要外的私人用档案一律不予查阅。3、借阅一般性文件,要向局档案员说明理由,同意后可借阅。4、外单位来调阅有关档案,必须持有介绍信,说明调阅原因方可调阅,如需复制调阅的有关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借出档案必须在三天内归还。借阅人员归还档案时,档案员必须详细检查,确保卷内文件齐全无损,才可归档。
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保密文件系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刊物的党政文件、资料和未注明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资料等文件、电报、图纸、资料、磁盘(以下简称涉密资料)。
第三条 涉密资料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需借出使用的,由兼职文书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完毕,及时交回局办公室。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涉密资料。涉密文件的成文草案、草稿或富余文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保管、归档或销毁;密件与普通件分类存放,不得随便堆放在办公桌上。离开办公室时,有关人员应将这类材料放入保险柜(箱)中,锁好门窗。
第五条 不得将涉密资料带回家中,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领导批准,但不得给家人阅读、传看,不准与家人谈论国家秘密。
第六条 不得随意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涉密文件。凡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机关公文和有关材料,一律不得翻印。确因工作需要翻印秘密文件时,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用后交回局办公室。
第七条 不得携带涉密资料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第八条 在普通电报和私人通信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第九条 在出国访问、社交活动中不得携带涉密文件、交谈秘密事项。在涉外工作中,确需携带涉密材料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并向局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材料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不得擅自留存。
第十一条 办公室收到涉密文件后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文件、资料传阅过程中,要实行严格的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机要人员要随时挂号消号,及时传阅、催阅。
第十二条 局领导要带头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人离文入柜”、“人离门上锁”。阅批完毕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退还机要、秘书人员或承办人,密码电报及绝密文件要当日退还保密室。
第十三条 不得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不在无保密设施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及电子信函中传递、处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局机关各科室清理文件、材料时,特别是在机构调整、搬迁过程中,对秘密文件和重要材料不得擅自处理,应交办公室统一保管或经鉴定后,按有关规定统一销毁。
第十五条 机关各科室要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销毁文件要严格登记、审批、监销制度。严防将文件、资料和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销毁秘密公文、材料、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十六条 局机关文印室、计算机房禁止无关人员逗留、闲谈,文印人员对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自多留存。打印的涉密文件废页要妥善保管,定期销毁,防止丢失;要定期清理电子存贮设备中的涉密文件信息。
第十七条 本机关和其它部门不公开电话号码,不得告诉外部人员。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号码和车号,不得擅自外传。
第十八条 未经组织和外事部门同意,不得单独私下与外方人员接触,更不得将外方人员带回家中,在与外方人员进行会谈或陪同参观访问时,我方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
第十九条 计算机与网络信息涉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方能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录入计算机存贮设备的秘密信息,应按原文件密级登记、保管、使用;录有涉密文件的软盘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存有涉密信息的磁盘载体,应等同三密文件管理,废弃时应做到物理销毁,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私自将涉密文件软盘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带出机关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并有专人妥善保管。
计算机如需送机关外维修时,须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得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通的计算机中存贮、处理、传递。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递信息,必须明件明转,明问明答、密件密传,密问密答,严禁明密混用。
第二十条 责任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泄密事件,除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各科室科长(主任)要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局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掩盖包庇。
公务活动接待工作规定
根据迪庆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接待标准的规定”,为使我局接待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我局接待工作,更好地为我州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一)到我州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和我局职能范围内工作的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各县局到本局汇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省内各地州本系统到我州参观、考察、工作交往和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及随行人员。
(四)友邻地区前来我州参观、考察、业务交流的本系统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及随行人员。
(五)到我州参观考察需由我局接待的特殊人员。
二、接待审批
1、凡符合以上接待范围的人员,由接待科室填报接待申请表,报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副厅以上省级领导由局办公室填写接待申请报州接待处统一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需作特殊接待的,由接待科室提出申请,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接待。
三、接待标准
1、地厅级领导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为50元,宴请每桌500元。
2、县处级领导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为40元,宴请每桌400元。
3、其它人员每天的伙食标准为40元,如需宴请,由局领导或办公室审批决定。
4、宴请来宾,以当地土特产品〔酒水〕为主,禁止用海鲜及其它高档酒水宴请来宾。
四、住宿标准及费用
凡是到我州视察或检查指导安监工作和进行安全生产公务活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住宿费自理,并按以下标准安排。
1、地厅级领导,安排星级宾馆单间,随同人员原则上住宾馆标准客房。
2、处级领导和来宾,安排宾馆标准客房。
3、其它需接待的来宾、人员,安排普通酒店标准间。
4、特殊情况需要免收住宿费的,需经局长批准。
五、费用开支
1、到我局检查、指导、帮助工作的领导和来宾,费用按有关规定自理外,其余所发生的费用由局财务室结账,到各县调查研究或帮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各县局负责。
2、友邻地区业务对口系统来我州参观考察的团体,局办公室要热情接待、妥善安排,费用原则上自理,需作特殊处理的,报局长签批后由局办公室办理。
3、凡属报请局长批准安排接待的来宾,按局办通知要求安排接待,未经局长许可另行安排或变更安排,所发生费用局办一律不予承担。
六、车辆使用
迎送领导及宾客使用的车辆和燃油,由局办批准后核销,原则上使用本局车辆,特殊情况外出需借车的,由办公室设法解决,费用视情而定。
七、其它
1、以上规定的各项接待标准,不适用于下派到我局的干部。
2、接待客人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陪同人员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陪同,坚决制止陪同人员多于来宾的现象。
3、接待时不准用公款陪同宾客进入各种营业性的娱乐休闲场所消费。
4、需赠送礼品的以及礼品数额大小应报请局长审批。
5、接待工作中要注意公务员形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负责管理本科室的各项工作,按职责有计划、有目的地完成当天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工作之余认真看书读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情况,收集整理相关的基础资料,坚守岗位,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
二、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好各种文件,做到不拖、不推、不积压,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对业务工作既要严格按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的原则,严谨负责,又要热情耐心,树立机关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三、上班时间不予接待闲杂人员和亲朋。各科室要管好自己的人,不得闲谈、聊天、做手工、不得串岗。
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
1、本局考勤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按照每月的考勤表,由办公室负责集中组织考勤,对无故迟到、早退人员,办公室考勤人员或科长有权报局办公室打半天旷工,同时由被考勤人签名。子女送托儿所或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可提前10分钟接送。当年事假、病假、旷工累计天数,按照《国家公务员实施意见》及《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2、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情况,提倡统筹安排人员休假。年度休假应在当年休完,最迟不得超过次年二月底,年度休假不得累计。
二、请销假制度
1、有事须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严禁擅自离岗请霸王假。请假条应注明假种(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和起止日期、天数。连续请假5天以上者,其期内的星期天和公休假日连续计算假期,5天以下可剔除星期天节假日。假条由科长、局长签字后交办公室保存,假满不按时上班又不办延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处。假期首先使用本人应享受的休假、探亲假。
2、凡在法定假期内安排的值班人员,可享受公休假补休,对因工作需要难以脱身无法休假的给予补助。因公出差人员非特殊情况,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或返回,否则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不得报差旅费,并按旷工论处。为完成单位的紧急任务,安排加班、加点的,事后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给予适当补助。
三、请假审批制度
1、请假一律打假条,按以下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科室人员1天以内的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由科室负责签字后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假条交办公室保存。
2、科长、副科长请3天(含3天)以下的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局长审批。
3、副局长请假应报请局长批准。
4、书记、局长请假应分别报请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出行前报告制度
一、一般工作人员外出、请假等事先应报告分管领导,方能离岗。
二、各科室领导外出、请假等事先应报告分管领导,交待好有关工作后方能离岗。
三、副局长外出、请假等事先应报告局长,交接好有关工作后方能离岗,回单位后组织分管的科室收集情况。
四、党组书记、局长外出、请假等事先报告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指定主持工作领导并做好工作交接方能离开,回单位后组织收集情况。
五、科室负责人、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出行前应将工作安排预先转告办公室,以便督促和衔接。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制度
1、行政用车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派车,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工作用车。
2、局领导工作用车,根据车辆技术状况,报请局长同意后通知办公室派车。
3、各科室工作用车,在可能的情况下,事前报告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派车。
4、外出人员必须安全乘车,不得超载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公安管制的物品。对违规乘车者,驾驶员有权劝阻。对不理劝阻,强行超载或携带危险物品和公安管制的物品的,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一般情况下提倡乘公共汽车,3—5人同时一地出差的优先考虑派车。要事、急事需要乘飞机的,经局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6、干部、职工家里发生意外(父母、配偶、子女重病、去世)等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的,根据车辆情况,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派车。
二、车辆维修及保养制度
1、驾驶员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的车况,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及时排除机械隐患。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
2、驾驶员要按时到公安车管机关进行车辆检审。车辆审验和驾驶员自身检审由驾驶员按公安、保险、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因逾期审验、脱保等人为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管护好车辆,遵纪守法。
4、严格按派车线路、时间行驶,不得绕道延时和盲目赶路行驶。
5、车辆停放、行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驾驶员违章罚款不予报销,违章导致车辆损伤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车辆出差归来应洗净后放回车库,在家等待任务期间,检查、保养好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保养意见和措施,使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7、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互相转驾,不允许无证人员驾驶,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8、车辆肇事后,必须及时向本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处理,不得“私了”或欺上瞒下,否则由此发生的经济往来等后果单位概不负责。
9、需维修或更换零部件(除出差途中发生故障外)事先报告,经领导同意后在指定的修理点进行维修和更换。更换的原零部件经检查收回后交公。不得私自存放或处理,否则不予核销有关费用。
10、车辆实行行驶公里与油耗相挂钩的派车动态记录,城区内公务用车定点加油,购油办理登记批报手续。
11、驾驶员每年享受150元劳保待遇,每月发20元洗车包干费,年终一次兑现。随时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出差一星期以上的报两次洗车费,其余自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和法规,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二、要认真执行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做好全局的年度经费编报,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工作,使年度收支预算圆满完成。及时、合理、有效的调度和使用资金,按月分析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报局领导。
三、严格按《会计准则》程序办事,严格正确审核各项原始凭证,及时记账、算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并日清月结,按月向财政报送报表,虚心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四、实行会计、出纳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监督制度,会计记账、管账,出纳办理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出纳员必须坚持按财务计划、开支标准和规定程序办事。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超计划、超标准的支出以及手续不全、签章不明的凭证一律不得报销,会计一律不入账。对特殊性支出,应报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五、全局正常业务经费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经费开支由局长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对政府委托我局牵头进行综合性专项任务所给予的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本着节约、效用的原则,由局长审定把关后应予列报,但不得超报。
七、职工差旅费按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座飞机的由局长审批后方可乘机。
八、外出开会费用凭会议通知内容、要求和核定的天数,经局长审核签字后报销。
九、本单位购物、车辆维修凭统一发票须经办人签字,并由财务人员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局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十、各专项经费,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开支计划,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核销。未经集体研究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作决定开支经费。
十一、每年办公烤火费由财务室统一提留,用于本单位各科室电炉费。
十二、挂电话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在单位电话上挂私事长话。
十三、为保证本局的工作经费,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必须经局领导批准,但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私人向银行借款,单位一律不作担保,也不对外单位贷款作担保。
十四、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由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可借支,借支数额视其出差地点、时间而定,原则上回单位报销后一次性归还,不能还清的,定出计划在三个月内还清。
十五、职工因病住院,单位应派人看望,由单位开支200元以内的营养补助费。职工医疗费开支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职工父母、子女、配偶去世,由单位一次性补助300元。
十七、对职工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十八、局内职工调动工作,由局办公室召集适当的座谈会,并发给一次性补助金500元和价值在300元以内的纪念品。对退休职工易地安置的正常家具、物品的搬迁费用,给予每人800元的补助。退离休干部的春节慰问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公物管理制度
一、单位配发各种设备,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管理,建立公物档案。
二、配给科室公物,不得转借他人和私用,因工作关系需要外借的经领导批准方能外借。职工调动、离退休,要自觉清点移交,不得擅自占为已有。
三、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用具)由局办公室统计后报经局长批准统一进行政府采购,并做好入库手续,开具入库清单,财务人员要在保管员开具的入库清单与报销凭证核对无误后方准报销。各科室自行购物不予核销。
四、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定量配发,其它物资必须报局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出库使用和发放。
五、保管员要认真做好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出入库登记手续,年底办公室要对仓库物资进行清查、盘点,要求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内应保持环境整齐、清洁。应做到桌面清洁,桌面摆放物品要整齐美观,个人办公座位的周围环境整洁,地面清洁等。
二、员工离开办公室前应将电脑关机、抽屉上锁、桌面整洁、座椅归位。下班时,最后离开的员工必须检查门窗、水电,锁好门方可离开。
三、重要文件不得放在桌面,看过后应锁进抽屉。未经许可,不准随意翻动、阅览他人办公桌上的文件,废弃的文件应及明销毁。
四、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乱摆乱放物品,有碍观瞻和通行,保持走道、楼梯、墙壁和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五、办公环境整洁由局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并会同机关工会不定期地开展卫生检查。环境卫生每年评比一次,对优秀科室及个人给予物质、精神奖励,对不合格科室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学习制度
一、全局职工必须努力学习和领会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学习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业务素质,学习方式上,以单位组织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星期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活动时间,集体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党、团、工、青、妇组织学习和活动不作统一规定,根据各组织实际安排活动,灵活掌握。
二、党组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适当组织集体交流,学习内容以系统深入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并把学习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同个人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同时还需要广泛学习经济、法律、科技、历史以及其他有关业务知识,集体交流每年组织一次。
三、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建设,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倡团结、协作、友爱尊重、互相帮助、互相支持搞好工作。反对公私不分,搬弄是非,背后议论,推卸责任,破坏和影响整体利益等不良作风。
四、对各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政治、业务、法律的学习,做到不拖不漏。
五、凡遇到集体学习开会、集体劳动及其它活动,全体职工要积极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迪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迪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是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便于我局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共同搞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本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断提高思想理论和业务水平,按照领导当楷模,机关作表率,基层树形象的要求来提高自身素质。
二、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以及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局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按照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进,要参加党支部的生活会,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解决班子和个人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民主生活会走过场。
三、本局的各类会议和局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发放纪念品,赠送礼品;局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在公务活动中不准违反规定接受回扣、红包、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无法拒绝接受的一律先交局党组,并登记,再上交州纪委。
四、本局副处以上的干部在年终公务员考评或工作考核时,必须向有关党组织报告本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近亲属婚丧的办理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我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在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解聘、辞聘或机构撤、并等离任前,都应进行任期经济的责任审计,必须支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按“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执行。
六、本局领导干部:
1、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或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2、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3、不准接受下属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度假等活动;4、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从简;5、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超标准的接待,会议和接待提倡自助餐,并严格执行本局《接待的若干规定》;6、不准领导干部违反科学、民主生活的决策程序;7、不准插手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承包工程和开展经营活动施加压力;8、不准领导干预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的调动、升迁、出国、培训、奖惩;9、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部门或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积极协助执行执纪部门查办安排,对隐瞒、压案、知情不报或阻挠执法执纪人员查办案件,打击报复或袒护说情的按规定加重处分并上报州纪委;10、不准违反规定,更换本部门的车辆,严禁局领导干部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或用公车接送子女入学入托和办私事,特别是要管住身边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准公车私用。
安监干部“九不准”
1、不准在企业或中介机构兼职和参股;2、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监管对象的现金、有家证券、支付凭证等;3、不准参加由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4、不准到监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5、不准私自占用被监管单位的财物;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和私自处理罚没财产;7、不准在行政许可中“吃、拿、卡、要”;8、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9、不准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七、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操办乔迁新居等客事的规定》即迪发(1999)32号文件的规定。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离退休干部)不准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州纪委、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贯彻意见的通知精神,局领导要严格监督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违反规定的按规定从严查处,同时上报州纪委、监察局。
九、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是清政廉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十、赌博、嫖娼、卖淫是一种影响恶劣的腐败行为,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严禁本局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参与,违者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党纪法规进行处理,本局副科以上干部参照执行。
督促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机关服务质量,确保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政务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政务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我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办。
(二)对省政府、州政府、省局下达我局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三)对州委、州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办。
(四)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六)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七)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
二、政务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政务督办工作必须遵循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一)拟办。接到领导同志、领导机关的批示、交办事项,或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由局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一般包括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报局领导审定。
(二)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由局办公室登记立项,立项一般一事一项,并填写《督促检查登记表》,以备存查。
(三)交办。交办前一般应将原件留存,复制件传送至批示中所涉及部门,特殊情况也可电话或口头交办。交办时应做到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承办部门的职责范围,具有可操作性。
(四)催办。局办公室应及时了解督办件的运转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催办方式可以采用电话、口头和印发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
(五)办结。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就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及时写出办结报告。对于办理情况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局办公室可以要求承办部门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六)反馈。对每项具体的督促检查任务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反馈结果的做法有三种,一是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要写出专题报告,正式行文上报;二是对涉及面广、内容比较重要的,可以编写简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三是对领导同志批示的部分事项,也可采用口头汇报的形式。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督办通知》、办结报告、检查反馈意见等,整理归档。
三、政务督办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实行政务督办工作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职责;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科室承办。凡需要由几个科室共同承办的事项,应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以免出现工作上的“空档”。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政务督办工作的第一承办责任人。
(二)检查制度。在抓落实的过程中,各科室领导都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贯彻落实的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三)报告制度。凡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各科室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凡文件或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期限的,要如期按要求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凡未确定报告日期的,在文件下达或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作出报告;在执行中遇到重大、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报告。
(四)通报制度。对各科室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由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好的,要督促改进。
政务督办工作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在加强督促检查、催办查办和抓落实上做文章、下功夫、见成效。通过牢固树立“办实事,讲实话、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全局政务督办工作的整体水平,使政务督办工作为推动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 则
一、本规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完善。
二、本规则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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