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前三季度DRG付费结算特例单议评审结果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DRG付费结算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与医疗服务合理价值体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2号)和《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迪庆州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迪医保发〔2025〕24号)要求,我局分别于2025年9月16日、10月23日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前三季度DRG付费结算特例单议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评审工作概况
本次评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权责清晰”原则,组建由医保管理、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实行专家随机抽取及回避制度,确保评审过程规范合规。评审覆盖全州20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要求申报的特例单议病例,重点核查病例是否符合急危重症抢救、创新药创新技术应用、多部位多学科等特例情形,诊疗行为是否合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二、评审结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申报与评审通过情况:全州受理本地特例单议697例,省内异地评审14例,通过初审、专家评审及复核等环节,最终本地特例单议审核通过259例,通过率为37.16%,省内异地特例单议审核通过6例,通过率为43%。
2.存在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711例特例单议中,通过评审的仅为265例,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未认真学习特例单议申报要求,未按要求申报特例单议,导致特例单议通过率偏低;二是个别病例存在耗材占比较高,未达到特例单议相关要求。
3.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结果,详见《迪庆州2025年度前三季度DRG特例单议评审结果明细表》。
附件:迪庆州2025年度前三季度DRG特例单议评审结果明细表
迪庆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