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MB1987900R/202100005
文  号
来 源
州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4-01
【通知公告】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1 16:13     浏览次数: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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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朋友们: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构建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强化了对医保基金的依法监管,为做好基金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迪庆州医保局决定4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公开征集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奖励

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医疗保障部门将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按查实违规费用的1%进行奖励。已直接掌握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符合,按查实违规费用的2%进行奖励。按以上方式计算举报奖励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的规定进行奖励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每个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广大参保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0887-8881976 8887688

香格里拉市医疗保障局 0887-8868988

德钦县医疗保障局 0887-8412939

维西县医疗保障局 0887-8627827

邮寄地址: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科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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