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MB1987900R/202100186
文  号
来 源
州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12-22
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2 11:34     浏览次数: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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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迪办发[2016]30号)、《迪庆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迪财预[2016]308号、《迪庆州农牧局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精神,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动预算公开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明确预算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预算公开范围,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报表,部门和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情况,探索推进绩效预算信息和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二)落实公开主体责任。要依法落实公开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主动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单位是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预决算、绩效预算等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由单位负责公开。

(三)规范预算公开方式。预算公开要统一规范、方便查询,以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设立 “预算公开专栏”,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同时,还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预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单位应及时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含所属单位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并说明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等重要事项。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包括采购项目、采购物品、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等信息。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包括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单位要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含所属单位决算),包括部门决算报表及内容说明,同时公开部门运行经费的总额和分项数额,并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预决算公开,要同步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对相关数据的增减变化进行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必要的解释。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决算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单位预决算应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单位应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要进行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并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需对采购信息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依法需终止采购活动的,应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开决算时,应一并公开本部门(含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三)探索绩效预算信息公开。应结合绩效预算改革进展,探索推进绩效预算信息公开。单位应逐步公开部门总体绩效目标、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信息。财政部门要探索公开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结果等信息。

(四)探索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单位应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及资产变动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互相配合,切实履行预算公开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二)夯实公开基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绩效预算,精编细编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预算调整,强化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减少结转结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加强各类预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确保预算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为预算公开提供技术保障。

(三)做好舆情引导。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公开前进行形势预判,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主动跟踪引导,及时向社会公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正确回应和答复社会公众疑问,充分发挥预算公开的正面效应。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认真研究公开内容,妥善处理公开有关问题,做好预算信息依法申请工作。

(四)强化工作考核。要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算公开考核力度,主动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对未按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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