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发〔2023〕28号)要求,按照《迪庆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迪庆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迪双随机联发〔2023〕2号),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及迪庆州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现将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统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通过随机选取统计调查对象,对其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督促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不断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各县(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及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筹做好工作。
二、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
(一)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按照州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3年度迪庆州市场监管领域州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统计部门6个抽查事项和《2023年度迪庆州市场监管领域州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统计部门1个联合抽查事项,结合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及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推进双随机抽查在辖区内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
2023年统计双随机抽查指导意见为:全州各县(市、区)统计局全年至少开展1次双随机抽查,按一套表调查单位总量的5%抽查,不足2户的按2户抽取,要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的抽查比例和频次,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自查自纠等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二)健全规范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做好“两库”维护,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信息,依据统计部门“升规纳统”和“入退库”情况,做好执法检查对象库动态更新;适时更新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名录。要健全规范抽查机制,依托同级市场监管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监管工作平台,实行抽取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确保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及执法人员程序规范、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三)依法依规实施抽查检查。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有关程序,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执法检查中严禁出现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台账数与上报数比对式执法等现象发生。
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结合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5月底已经结束,各县(市)统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结合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结合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双随机”抽查,着力提升源头数据质量。持续保持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压紧压实县(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
(五)及时规范公开抽查结果。要强化双随机抽查的信息公开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予以公示。
对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应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处理,并进行通报。
三、其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工作部署,相关抽查工作方案请于7月25 日前报送州统计局办公室(法规科、统计执法队处),双随机抽查工作请于10月31日前完成。
(二)规范检查流程。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过程中,按照州级的业务指导,参照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使用和制作检查文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云南省统计执法情况报表》收集汇总和审核上报。
(三)认真反馈结果。“双随机”抽查全面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汇总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和相关统计专业,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各县(市)统计局请于11月15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总结、抽检名单及检查情况报州统计局办公室(法规科、统计执法队)。
其它未尽事宜,请各县(市)统计局依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开展和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燕青 15908871650 )
迪庆藏族自治州统计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