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迪庆州行政区域内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使用资格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申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依法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资格;
(2)具有依法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资格的医疗机构;
(3)经依法批准同意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教学科研的单位。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不具有依法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资格;
(2)不具有依法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资格的医疗机构;
(3)未经依法批准同意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教学科研的单位。
二、办理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寄件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
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三、实施机关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且经营范围中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的;具有依法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资格的医疗机构;经依法批准同意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教学科研的单位。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州级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七、申请材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 | 1、申请材料应合法、有效。 2、应装订成册,并编序。 |
2 | 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 | |
3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 | |
4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 |
八、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实施机关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地址:州级政务服务大厅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办理
1、审查;2、审批;3、审批决定;4、制证
十一、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窗口电话。
(二)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送达方式: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寄件单位名称 | |||||
寄件单位地址 | |||||
收件单位名称 | |||||
收件单位地址 | |||||
邮政营业机构(投寄地) | |||||
投 寄 期 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寄件单位经办人 | 身份证号 | ||||
寄件单位交寄人 | 身份证号 |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有无变更事项: 有变更事项的,请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无变更事项的,可不重复提供,请法人签字确认: | |||||
本表由申请单位盖章有效,填写完毕后,请将空白栏注销。
申请邮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详情单(续表) | |||
品 名 | 规 格 | 单 位 | 数 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