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迪庆州专利转化工作,加强专利技术实施的引导和扶持,根据《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迪知发〔2015〕5号),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围绕我州经济发展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依法行政、精简高效、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对属于迪庆州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以及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新兴产业,具有专利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进行支持。
(二)项目必须具备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我州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主体申报
各项目申报主体需认真对照《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项目申报主体条件和申请项目条件要求,如实填写《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对获得授权的专利,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还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4.对未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查新检索报告;
5.对取得独占实施许可的专利,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以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按照《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纸质材料以邮寄时间为准,电子材料以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形式为:
1.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统一编页码后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存放于“申报主体名称+XXXX年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文件夹下,申报表请同时提交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Pdf文档,以“申报主体名称+XXXX年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附件材料”命名。
三、评审和立项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开展项目评审和立项工作。
联系人(收件人):知识产权科白耀霖,唐玉莹
电话:0887-8222168, 15208879003
电子邮箱:3294871918@qq.com
邮编:674499
收件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29号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附件:1.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2.迪庆州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