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企业名称(签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 所 | |||||
生产地址 |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 | ||||
法定代表人 或企业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成 立 日 期 | 经营期限 | ||||
注册资金(万元) | 年总产值 | ||||
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申请发证不需填写) | 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申请发证不需填写) | ||||
申请类别 | 发证□ 延续□(企业申请延续免实地核查□) 许可范围变更□ 名称变更□ 补领□ 其他□ | ||||
申请产品范围 (依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填写) | |||||
申请变更事项 (含名称变更、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减产品、产品升降级等) | |||||
其他需说明事项(如产业政策情况,免实地核查情况等) | |||||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履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社会和公众质量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本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生产条件具备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本企业信守质量诚信,遵守质量法规,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1)所生产的产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不出厂销售;
(2)自觉接受后置现场审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自觉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按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本企业知悉并同意,如出现以下情况将被撤销证书:
(1)如不配合、拒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发证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
(2)如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
(3)后置现场审查结论不合格的。
承诺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