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人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检验检测机构。
申请条件:
1.依法成立并通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有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证、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办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全部条款。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这些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javascript:void(0)/)下载。
三、实施机关
法定机关: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技术评审、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予以许可的条件:
1、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基本条件和能力;
(1)依法成立并通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有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证、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2、现场评审通过;
3、资料审核符合。
不予许可的情形:
1、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基本条件和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
2、现场评审不通过;
3、资料审核不符合。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表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你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1)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2)电子版。 | (1)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
(3)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4)纸质或网络电子版只需提供一种。 |
2 |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3 | 质量手册(1套)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4 | 程序文件(1套)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5 |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6 | 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7 | 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除外)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8 | 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注:申请书可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javascript:void(0)/)下载。
八、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日内。
法定办结时限:22日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网络提交
网址:www.ynqi.gov.cn。
(二)受理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提交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材料补正告知书。
2.网络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可通过申请网络办件号适时查询受理情况。
(三)技术评审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做好现场评审的相关准备,现场评审内容及要求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及其他相关检验检测专业领域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四)行政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 验收证书》或者《资质认定 授权证书》,证书有效期为6/3/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应当在证书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许可服务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五凤山体育馆6号门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87-8222005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6号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五凤山体育馆6号门; 邮政编码:674499。
2、咨询回复
现场和电话咨询:能及时回复的,即刻回复,不能即刻回复的,2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网络咨询:5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信函咨询:5个工作日寄出咨询回复信函。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五凤山体育馆6号门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电话号码:0887-8222005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12315。
网络投诉。网址:http://amr.yn.gov.cn/index.htm?ad_check=1。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地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迪庆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3.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实施;
5.在资质认定范围内,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
6.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7.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不少于6年。
8.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申请人 | 技术评审组 | 云南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
|
| |
申请受理 |
|
| 2个 工作日 | |
|
| |||
技术评审 |
|
| 35个 工作日 | |
|
|
| ||
审查 决定 |
| 10个 工作日 | ||
送达 |
|
| 5个 工作日 | |
|
|
图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事流程示意图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机构名称(印章):
主管部门(印章):
申 请 日 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 表 须 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 页,共 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独立法人单位可不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项在“□”内划“√”。
5.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扩项、地址变更、复查和其他申请。
1.概况
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联络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社会信用代码: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
地址: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不填此项):
地址: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 临时□ 可移动□ 多场所□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2.申请类型
2.1申请类别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2.2资质认定
首次□ 扩项□ 地址变更□ 复查□ 其他□
2.3 已获资质认定情况: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至: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4.检验检测机构资源
4.1检验检测机构总人数: 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其他 名,占 %。
4.2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设施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
产权状况: 自有□ %; 租用□ %; 合资□ %。
4.3检验检测机构总面积 m2 。
检验检测场地面积: m2;温恒面积: m2;户外检验检测场地面积: m2 。
场地产权状况: 自有□ %; 租用□ %; 其他□ %。
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4.5本次新申请的地点(适用时):
5.附表
附表1: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附表2:授权签字人汇总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
附表3:组织机构图
附表4:检验检测人员表
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6.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
6.1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 6.2质量手册(1套)(适用于首次评审、复查) 6.3程序文件(1套)(适用于首次评审、复查) 6.4其他证明文件: 6.4.1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 6.4.1.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 6.4.1.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6.4.1.2.1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 6.4.1.2.2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6.4.1.2.3法人授权文件 6.4.1.2.4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6.4.2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6.4.3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除外) 6.4.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 □ □ □
□
□ □ □ □ □ □ □
|
7.希望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8.检验检测机构自我承诺
8.1本检验检测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8.2本检验检测机构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
8.3本检验检测机构承诺所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为真实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被授权人签名(适用时): 日期:
附表1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 产品/项目/参数 |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 限制范围 | 说明 | |
序号 | 名 称 | |||||
一 | 家用电器 | |||||
1
| 电冰箱 | 1.1 | ### | |||
1.2 | ### | |||||
2 | 电视机 | 2.1 | ### | |||
2.2 | ### | |||||
注:①“检验检测能力”应依据国家、行业、地方、国际、区域标准。依据其他标准或方法的,应在“说明”中注明;
②以产品标准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的,对于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参数,应在“限制范围”中注明;只能检验检测“产品标准”的非主要参数的,不得以产品标准申请;
③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不同场所分别填写本表;
④本表对“家用电器”等的填写仅为“示例”。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受本“示例”限制,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填写。示例:“家用电器”,以汉字数字(一、二、三…)为序,设立通栏填写检验检测大类;以阿拉伯数字(1、2、3…)为序,填写类别(产品/参数/项目) ;以次级阿拉伯数字(1.1、1.2、1.3…)为序,填写产品/参数/项目的名称;
⑤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本表食品能力和非食品能力分开填写;
⑥可使用xls文件格式制作。
附表2
授权签字人汇总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申请授权签字领域 | 备注 | |
正 体 | 签 名 | ||||
注:①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不同场所分别填写本表;
②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本表食品授权签字人和非食品授权签字人分开填写。
附表2-1
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务: 职 称: 文化程度: 部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签字的领域:
何年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受过何种培训:
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经历:
授权签字人签名: |
相关说明(若授权领域有变更应予以说明): |
注:每位授权签字人填写一张表格。
附表3
组 织 机 构 图
注:①独立法人的应表明本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和外部关系;
②非独立法人的应表明本检验检测机构在所在法人单位的位置,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和外部关系;
③直接关系(例如:行政隶属)用实线连接,间接关系(例如:业务指导)用虚线连接。
附表4
检验检测人员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职务(岗位) | 职称 | 所学专业 | 从事本技术领域年限 | 现在部门岗位 |
注:与检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无需填写(如财务、后勤人员)。
附表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 产品/项目/参数 |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 溯源方式 | 有效日期 | 确认结果 | |||
序号 | 名称 | 名称 | 型号/规格/等级 | 测量范围 | ||||||
注:①申请时,该表的前4项与《申请书》附表1对应,为了简化此表的填写,参数相同的不重复填写,序号可以不连续;
②溯源方式填写:检定、校准、内部校准等;
③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按不同场所分别填写;
④确认意见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程序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审核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说 明
1.本系列表格用于资质认定的审核。
2.表1适用于资质认定部门安排技术评审。
3.表2适用于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实施的审批。
4.表3至表9适用于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关变更的审批。相关表格可随申请书一并提交,也可在评审周期内单独提交。
表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 |||||||
评审时间 及地点 | 评审计划文号、项目序号(适用时) | ||||||
评审类型 | □首次 □扩项 □地址变更 □复查 □其他 | ||||||
姓 名 | 所在单位及电话 | 评审项目 | 评审员证书号 (适用时) | ||||
评审组长 | |||||||
评审员 | |||||||
技术专家 | 姓 名 | 所在单位及电话 | 评审项目 | 专业、职称 | |||
监督员 | ∕ | ||||||
行业评审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意见(适用时) |
(印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资质认定部门意见 |
(印章)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
注:①评审员需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且评审员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组建评审组应按照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
③监督员由资质认定部门指派。
表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审批表
检验检测 机构名称 | 原证书编号及有效日期 | |||
评审类型 | □首次 √扩项 □地址变更 □复查 √其他(标准变更) | |||
评审计划 文号及序号 | (2018)认字第323号 | |||
提交评审 材料 |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3.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2份(近期的); 4.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或评审通知; 5.检验检测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6.整改报告(含相应见证材料); 7.现场评审签到表、现场评审日程表; 8.电子版文件。含评审报告、证书附表(可使用xls文件格式)。
经手人: 交接时间: | √ √ √ √ √ √ √ √
| ||
初审意见 |
初审人: 初审日期: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
批准意见 |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
表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
原资质认定 获证名称 |
(印章) 年 月 日 |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限 | ||||
拟变更的名称 | |||||
更名原因 | |||||
联系人 | 手机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传真 | ||||
检验检测机构所属上级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
资质认定 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①如是独立法人机构,可不填上级机构意见;
②随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如下:需提供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原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③需一并提交名称变更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表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名称变更审批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
(印章) 年 月 日 |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限 | ||||
原地址名称 | |||||
拟变更的地址名称 | |||||
地址名称变更原因 | |||||
联系人 | 手机 | ||||
通信地址 及邮编 | 传真 | ||||
资质认定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①本表仅适用于机构实际地址不变,但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情况;若实际地址发生变更时,需提交申请
书,由资质认定部门现场考核确认;
②随本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如下:需提供地址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原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③需一并提交地址名称变更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表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法人单位变更审批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
(印章) 年 月 日 | |||
法人性质变更 (适用于法人单位) | 原法人性质 | 变更后法人性质 | 备注 | |
法人名称变更 (适用于法人单位) | 原法人名称 | 变更后法人名称 | 备注 | |
所在法人单位性质变更 | 原法人单位性质 | 变更后法人单位性质 | 备注 | |
所在法人单位名称变更 | 原法人单位名称 | 变更后法人单位名称 | 备注 | |
联系人 | 手机 | |||
通信地址 及邮编 | 传真 | |||
资质认定 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法人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其他组织需在备注中予以详细说明;
‚法人性质变更时,需提供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原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③需一并提交法人名称变更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表6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审批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
(印章) 年 月 日 | |||
授权签字人 | 原授权签字领域 | 变更后的授权签字领域 | 变更类型 | |
自我承诺 | 本机构自我承诺,变更后的授权签字人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并对真实性负责。 | |||
联系人 | 手机 | |||
通信地址 及邮编 | 传真 | |||
资质认定 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①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分别留存;
②变更类型包括:新增、撤销、授权签字领域调整;新增时原授权签字领域可填“无”,撤销时变更后的授权签字领域可填“无”;
③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需同时提供申请书中的附表2-1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必要时,资质认定部门可派员现场考核,经批准后,可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④需一并提交本表的电子版。
表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
第 页,共 页
检验检测 机构名称 |
(印章)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手机 | 传真 | |||||||||
序号 | 类别 (产品/项目/参数) | 已批准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 变更后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 限制范围 | 变更内容 | ||||||
是否自我承诺 | □ 本次变更不涉及实际能力变化,本机构承诺已具备新标准(方法)所需相应资质认定条件,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 本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意见:
签名: 日期: | |||||||||
□ 申请资质认定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书面审查。 | 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审查意见:
签名: 日期: | ||||||||||
资质认定部门审核意见 | (印章) 日期: | ||||||||||
注:①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分别留存;
②“序号、资质认定项目名称”应与《证书附表》一致;
③如标准(方法)仅为年号、编号变化,或变更的内容不涉及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可填写此表;
④机构如选择自我承诺的方式,资质认定部门无需组织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审查,直接批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被审批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⑤需一并提交本表的电子版。
表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
第 页,共 页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
(印章) 年 月 日 |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限 | ||||||||
序号 | 类别 (产品/项目/参数) | 产品/项目/参数 |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所在实验场所 | |||||
序号 | 名称 | ||||||||
联系人 | 手机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传真 | ||||||||
资质认定 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①序号应与原《证书附表》一致;
②需一并提交取消能力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表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备案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
(印章) 2018年7月5日 | |||
职务 | 变更前人员姓名 | 变更后人员姓名 | 变更类型 | |
自我承诺(适用于替换、新增技术负责人时) | 本机构自我承诺,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并对真实性负责。 | |||
联系人 | 手机 | |||
通信地址 及邮编 | 传真 | |||
资质认定 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①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分别留存;
②职务类型包括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类型包括:替换、新增、撤销;
③最高管理者变更时,需同时提供相关任命文件及法人授权书;
④技术负责人变更时,需同时提供相关任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