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 |||||||||
| 一、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2项)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原设定依据 | 原中介服务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州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1 |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性检验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州市场监管局 | 州级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餐饮服务中提供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 | |
| 2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 | 医疗机构配配制的制剂品种和制剂调剂审批 | 州市场监管局 | 省(部份委托州级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报告,由审批部门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