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MB1680968E/202100303
文  号
来 源
州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1-09-30
迪庆州市场监管局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1-09-30 16:05     浏览次数:7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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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庆州市场监管局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清单(2021年版)
(共涉及15项)













序号主管部门改革事项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许可证件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1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2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3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州级市场监管部门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新增、变更业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或续期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时,征求海关总署意见。3.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新增或续期的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时,征求同级林草部门意见。4.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新增或续期的林业质检机构资质时,征求同级林草部门意见。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4市场监管总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州级审批)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1.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包括许可范围变更)的企业开展例行检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对许可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5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授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市场监管局下放至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市场监管总局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或审批


1.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接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审批权限。2.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4.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2类产品,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单、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保障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发放许可证。1.对未经现场审查发放许可证的企业,审批机关要在发证后1个月内开展现场核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2.对为企业申请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符合性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获证企业。3.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9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10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州级市场监管部门  


1.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2.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11市场监管总局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


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12国家药监局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省药监局委托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督促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持续合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13国家药监局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药品零售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州级药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14国家药监局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州级药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15国家药监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州级药监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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