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016年度
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中心隶属迪庆州农牧局下的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指导全州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工作。
(二)对本辖区内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及产品生产进行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产品检测指导工作。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迪庆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事业人员5人(在职),无车辆编制。
在单位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对资金收入支出严格管理,遵守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无审不支,无批不支,努力增收节支,将每一分资金都用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份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单位决算总收入1042656.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2656.20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0.49万元,主要原因:工资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1)基本收入:842656.20元,占总收入的80.82%,其中:农业事业运行(2130104)690874.85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0502)28021.1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503)17315.04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52000.00元,其他医疗卫生支出(2109901)2500.00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51945.12元。
(2)项目收入:本年度总收入2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9.18%。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0000.00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060404)100000.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2130109)1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支出1198247.20 万元,比上年增加50.01万元,同比增长71.64%,主要原因:工资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842656.20元,占总支出的70.32%,其中:农业事业运行(2130104)690874.85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0502)28021.1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503)17315.04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52000.00元,其他医疗卫生支出(2109901)2500.00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51945.12元。
基本支出具体分为(1)工资性支出750403.56元,其中:基本工资166117.00元,津贴补贴491046.00元,奖金43000.00元,社保缴费50240.56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40307.52元,其中:办公费14024.80元,电费9000.00元,差旅费2270.20元,工会经费支出8657.52元,福利费1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05.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支出51945.12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1945.12元。
(二)项目支出:本年度支出355591.00元,占总支出的29.68%。其中: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2130109)291831.20元,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060404)50000.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130106)13759.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8247.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0.01万元,同比增长71.64%,主要原因:工资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公用取暖及目督奖;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83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
3、农林水支出996465.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6%。主要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 ;
5、住房保障支出5194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6、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2784.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26.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958.00元。
(1)因公出国(境)费
应台湾高雄市两岸农业产业科技发展协会的邀请,报请云南省台办、中共迪庆州委和迪庆州政府批准,参加了以迪庆州农牧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庄群才为团长组成15人的迪庆州农业考察团赴台就现代农业、台湾农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学习考察,此次考察学习共支出费用23000元。此项费用比去年增加了23000元,增长比为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中心没有配备公车,2016年度到昆明、玉溪考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学习一趟;到昆明送样及到腾冲参加培训一次;全年先后下乡进行“三品一标”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精准扶贫调研入户调查、培训等。以上用车均由州农牧局办公室协调派车,所产生的费用由我中心承担,全年公务用车支出费用11826元。此项费用比去年增加了4826.00元,增长比为41%。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度我中心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云农办质[2016]57号、《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58号文件要求,接待德宏州瑞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到我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进行监督抽检取样2次,例行检测抽检4次,每次5人3天,共90人次,接待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辖区内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进行现场检查1次4人3天。全年公务接待7批次,102人次,我中心严格执行单位公务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接待规模,减少陪同人员等措施,本年度支出费用27958元。此项费用比去年减少了13942.00元,减少比为66.73%。。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份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