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庆州科技局、迪庆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特派员认定及经费管理办法》(迪科发〔20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迪庆州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引导和促进科技要素向基层聚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原《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特派员认定及经费管理办法》(迪科发〔2021〕55号)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州科技特派员工作实际,迪庆州科技局、迪庆州财政局共同研究起草《管理办法》,重点对认定程序、经费支持标准、考核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具体说明《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科技特派员的定义、主要从事活动,州、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责任。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详细说明科技特派员的类型、申报条件、认定工作程序。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具体介绍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及考核要求,考核单位责任及取消科技特派员认定相关规定。
第四章支持政策及经费管理,具体说明州科技局给予科技特派员的相关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经费支持额度、拨付方式、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等。
第五章责任,具体说明科技特派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及违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与处理方式。
第六章附则,说明《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生效时间和有效期等。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科技特派员主要工作任务、认定条件、日常管理、经费支持额度等。
(二)优化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每三年集中组织1次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按属地经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州科技局,州科技局受理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会、公示等程序,颁发“迪庆州科技特派员”证书。
(三)明确科技特派员经费支持额度、开支范围和比例等,科技特派员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增加科技特派员经费管理相关内容。
(四)参考云南省做法,结合我州科技特派员经费支持额度,明确科技特派员每年现场服务时间确定为“一年内原则上应有10天以上时间在派驻单位现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