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是实施《迪庆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加强科技创新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科技计划服务迪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做好2023年全州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工作,迪庆州科技局认真研究制定了《2023年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向社会发布。请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应仔细阅读《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申报。《指南》仅作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二)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州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并能在迪庆应用和产业化,能为我州乡村振兴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合作项目要求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不产生纠纷。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在迪庆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对事关我州产业或社会事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允许州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项目,但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应当在迪庆州行政区域内。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六)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科研工作,申报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技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
(七)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
(八)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九)申报单位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拟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起始日期原则上从2023年1月1日起。
二、优先支持项目及单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及单位:
(一)通过国家、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近5年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三)科技信用等级评定为优秀(AA级)的;
(四)对到迪庆新投资且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针对其产品研发、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和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择优给予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
三、禁止申报情形
项目申报单位、参加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
(一)国家、省、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无故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
(二)承担有国家、省、州级在研项目的企业;
(三)承担有国家、省、在研项目的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有终止项目且未按规定及时退回财政科技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
(五)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或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实施情况的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说明和提纲要求填写、打印申请书。申请书要求上报纸质材料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项目申报单位未按照《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编写文本的,项目推荐部门有权拒绝受理。申请书受理后概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项目材料报送项目推荐部门后,一律不准修改。
(二)项目初审。项目推荐部门(项目申报单位所属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出具审查推荐意见,形成正式推荐文件统一报州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直接报送州科技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从本次指南申报发布之日起至下期同类指南发布时止,不做申报受理时限的要求。2022年8月8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3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8月8日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
2022年8月8日前申报的项目,项目推荐部门于2022年8月11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将初审合格的项目于2022年8月12日前报送州科技局业务科室。8月8日后申报的项目,项目推荐部门自申报日3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及时报送州科技局业务科室。
五、咨询电话
(一)州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87-8225845
(二)州科技局企业与技术创新科负责“科学技术普及计划、科技人才培引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87-8227846
附件:
迪庆州科技局
2022年6月15日
迪庆州科技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