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州广播电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条例》和国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立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实际,着力做好主动公开,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1.主动公开
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公开方面,我局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不涉及此项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机构职能等信息公开方面,按文件要求以及“三定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公开了我局的机构设置、机关职能、办工地址和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信息、负责人信息;三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重大建设项目内公开的信息有:询价函共5条,询价采购结果共3条,采购预告共1条,项目公示共3条,比选邀请书共1条,比选结果公示共1条;四是规划信息公开,我局“十四五”规划已按照要求于4月11日公开;五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方面,根据相关要求我局已在云南采购网上公开相关的采购信息,并按照要求规范公开2022年四个季度的“三公”经费、2021年部门决算、2022年部门预算到相关栏目内;六是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022年度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2022年度我局没有需要办理的相关建议以及提案;七是重大决策预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未有相关重大决策;严格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办法、制定公开清单并在部门网站公开;八是重点领域统计数据公开方面,我局不涉及此项工作;九是规范发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方面,根据要求已发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十是政策解读方面。2022年我局未有涉及的相关政策,不涉及此项工作。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件,相关受理渠道通畅,没有投诉举报相关情况,没有行政复议相关情况,没有行政诉讼相关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由参加培训的办公室科员兼任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事务。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管理规范方面,我局没有专门的门户网站,相关信息均在州政府网站部门内进行公开;二是规范设置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根据相关要求已完成工作;三是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在季度抽查内未发生“严重错误”“超期未更新”方面,我局没有专门的部门网站不涉及此项工作。
5.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并落实政府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制度方面,已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二是组织参加全州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已按照相关要求于10月21日安排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员参加2022年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三是报送的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员为对应业务人员,已按要求报送;四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司局会商协作机制,做好依法依规主动公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公开方面,
我局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不涉及此项信息公开工作。
2.行政许可
根据州政府办下发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迪政办发〔2022〕101号)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我局现有行政许可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共8项,相关依据、条件、程序均以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3.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公开方面
按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9年机构改革以后原行政执法权已归州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支队,我局未有行政执法权与处罚权,不涉及此项工作。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我局未有相关收费项目,不涉及此项工作。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止2022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件,相关受理渠道通畅,没有投诉举报相关情况,没有行政复议相关情况,没有行政诉讼相关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2022年州广播电视局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管理、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部分科室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联系不够,相关信息公开较为滞后、信息公开内容审查需进一步抓实、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仍需提高等。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提升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根据2022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深化和细化各项政务公开事项。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四是进一步抓实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抓好内容供给,更加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