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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528486X2/201800078
文  号
迪发〔2016〕4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2-10
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10 07:19     浏览次数: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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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发〔20164

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

2016331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云发〔201415号)、《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迪发〔201413号)、《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业改革专项方案的通知》(迪办发〔201520号),为加快我州山地牧业发展,积极推动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

迪庆是云南省重点牧区,畜牧业是我州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州委、州政府始终把畜牧业作为我州农业农村的重要产业来抓,坚持以畜产品安全为基础、疫病防控为保障、规模化养殖为重点、科技推广为支撑、龙头企业为带动,不断强化政策措施,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畜牧产业化发展,全州畜牧业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全州大小牲畜出栏达到47.33万头只,肉类总产量达到3.14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5.85亿元,为保障全州肉食品市场供给、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迪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州山地畜牧业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发展形势依然严峻。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畜产品保供给、保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畜禽养殖仍以小规模、低水平的散养方式为主,转变发展方式的形势更加紧迫;产业结构不合理,精深加工不足,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更加迫切;动物疫病预测预报体系还不健全,州内局部区域和周边地区动物疫情时有发生,动物疫病防控的难度不断加大;标准化养殖水平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压力更加突出;受畜产品生产特点、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实施供给和价格调控的挑战更加巨大;畜牧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薄弱,基层科技服务体系不完善,强化科技服务的支撑作用更加紧要;畜牧业投入偏低,规模养殖投入不足,融资难、用地难对畜牧业发展形成严重制约,强化政策扶持的任务更加紧迫。当前,省委、省政府把推进山地牧业作为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不断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对于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推动全州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国家“四化同步”战略不断推进,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持续加大,山地牧业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安全畜产品的消费需求持续刚性增长,为山地牧业跨越发展迎来了重要发展机遇。迪庆有广袤的草地资源和丰富的特色畜禽品种资源,发展山地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有力的扶持措施,不断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进程,积极推动迪庆由畜牧资源大州向畜牧业强州转变,为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畜牧业的发展理念,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循环型畜牧业为重点,以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产业化带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推进布局科学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加工精深化和产品品牌化,强化良种繁育、饲料保障、疫病防控、科技支撑、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全省草地畜牧业基地、特色畜禽养殖基地和特色畜产品加工基地,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进程。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山地牧业跨越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肉类总产量达4万吨,奶类产量达2万吨,禽蛋产量达2000吨,畜牧业产值达10亿元,畜产品加工产值达3亿元,农民户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5000元以上。

——产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畜牧业持续推进,畜牧养殖结构不断优化,特色畜禽规模养殖快速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明显提升,猪、牛、羊、家禽的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45%30%40%70%,大小牲畜存栏控制在100万头只左右,牛出栏率达到25%以上,生猪出栏率达到70%以上,羊出栏率达到40%上。肉类、奶类深加工能力明显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

——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不断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5%以上,动物卫生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规模养殖场(小区)产地检疫率达100%,定点屠宰场(点)屠宰同步检疫率达10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率达100%,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畜产品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公共卫生安全、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发展方向。

按照“科学化、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产业化、生态化、特色化”的基本要求,以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优化品种、调整结构为先导,以转变生产方式为核心,以产业化经营为重点,以创新发展机制为动力,以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为取向,以疫病防控为保障,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稳定发展生猪(藏猪)产业,大力发展牦牛、藏系羊、本地黄牛等节粮型草食畜牧业,加快尼西鸡为主的山地鸡产业发展,推动我州山地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发展山地型生态畜牧业。发挥我州草地面积广阔、草料资源丰富、地方畜禽品种资源富集的优势,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和闲置林地,推进畜牧养殖上山,保护坝区农田,突出山区畜禽资源、草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发展草食畜,促进草畜配套、林草结合、种养循环,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

坚持发展设施型畜牧业。加强畜牧机械装备和饲草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传统生产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和换代,进一步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电、路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行标准化圈舍和先进生产配套设施设备,不断提升畜牧业物质装备水平。

坚持发展节粮型畜牧业。强化农牧林结合,加快发展草食畜生产,推行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开发利用高山牧场,加大万亩连片草场建设与利用,大力发展人工种草、草粮轮作、间作套种,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非粮饲料资源。大力推广节粮型畜禽品种和饲养技术,积极推进适度规模养殖,不断提高综合节粮效果。

坚持发展环保型畜牧业。大力推广种养结合、沼气配套、循环发展的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推进种养业副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畜牧业清洁生产,有效减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实现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坚持发展安全型畜牧业。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强化对畜产品的检验检疫,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机制,实行养殖环节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实施重点工程

(四)实施生猪(藏猪)产业提升工程。生猪(藏猪)产业是畜牧业的主导产业,对保障市场供应和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按照稳定发展、增量提质、满足内需、保障供给的要求,以沿江河谷区为重点,大力发展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在高原坝区积极开展迪庆藏猪资源保护,发展藏猪规模养殖,加大藏猪产业开发力度,提升藏猪产业化水平。2020年,建设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60个以上,年出栏生猪超过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8个以上。出栏生猪(藏猪)48.5万头以上,猪肉产量达2.91万吨以上,全州猪肉自给率达到60%以上。

(五)加快牛、羊育肥出栏工程。适应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需求结构的新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要求,结合迪庆实际,坚持发挥优势、适度规模、草畜配套、农牧结合的方针,大力发展牦牛、犏牛、本地黄牛及藏系羊生产。到2020年,重点建设存栏牦牛、犏牛100200头的养殖场(户)120个,存栏黄牛50100头的养殖场(户)100个,存栏羊200300只的养殖场(户)100个。牛出栏达到6万头以上,牛肉产量达到7200吨;羊出栏达到10万只以上,羊肉产量达到1600吨。

(六)实施特色家禽养殖场创建工程。坚持把禽肉禽蛋生产作为“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加大以尼西鸡为主的山地鸡产业化开发利用。到2020年,重点建设50个年出栏1万羽本地特色家禽养殖示范场,建设20个年出栏2万羽以上的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10个年存栏2万羽以上蛋鸡养殖示范场。出栏家禽120万羽,禽肉产量1800吨,禽蛋产量达2000吨。

(七)推进特色畜产品加工增效工程。按照做大规模、做精产品、延伸链条、唱响品牌、提升产值的要求,以肉制品、禽蛋制品、乳品和特色畜禽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重点培育牦牛、藏香猪、尼西鸡特色肉品加工和奶制品加工为主的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支持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提高畜产品质量,增加高端畜产品外销量,提高畜产品加工效益。到2020年培育3个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全州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3亿元。

(八)实施科学养畜工程。进一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牢固树立生态畜牧业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行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改变农牧民在畜牧业生产中对天然草原的依赖,引导农牧民逐步淘汰生产性能低的牲畜,加大草料开发,着力解决高原坝区畜牧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秋肥—冬—春死的问题。结合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迪庆专项行动的要求,切实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抓好高原坝区生猪圈养工作,州、县市、开发区、乡(镇)、村委会各司其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工作,全面实现高原坝区生猪舍饲圈养,积极开展草地恢复工程,不断推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

(九)实施特色品种资源保护工程。积极开展地方特色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加大畜禽良种繁育的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做好中甸牦牛、迪庆藏猪、维西黄牛、共元猪、施坝山羊、庆福山羊、尼西鸡、维西鸡、中甸马等地方特色品种资源保护,为迪庆特色畜禽产业开发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十)优化区域布局。综合考虑畜牧业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结合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突出特色、规模和综合效益,科学划定适宜区、限养区、禁养区,进一步优化山地牧业区域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区。重点发展中甸牦牛、迪庆藏猪、藏系羊、尼西鸡等特色地方品种。在区域空间布局上,全州划分为三个畜牧产业带,在不同的产业带内,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分别形成各具特色的畜产品集中生产区,促进畜牧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高寒山区以牦牛为主的特色畜禽品种生产区,区域分布为海拔2800米以上的地区,主要发展牦牛、藏猪、尼西鸡为主的特色畜禽品种,积极发展规模养殖,提高畜群质量,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山区、二半山区以黄牛为主的草食畜牧业生产区。区域分布为海拔23002800米的地区,主要以发展黄牛为主,稳定山绵羊,以提高商品生产为主,兼顾生猪、特色禽养殖。金沙江澜沧江河谷区以生猪、肉牛、肉羊、禽蛋生产区,区域分布为海拔14802300米的地区,主要发展生猪、肉牛、肉羊、山地鸡、蛋鸡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出栏率,保障市场供应。

(十一)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快培育山地牧业龙头企业,构建新型畜牧业产业组织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按照做优做强的要求,采取培育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发展一批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加工企业向畜禽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物流配送领域拓展,建立一体化经营组织。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兴办畜禽养殖场、精深加工、物流配送等。扶持和发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组建跨地域、跨类别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屠宰和畜禽加工企业,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养殖场(小区)+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委托养殖、订单收购、价格保护、二次返利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0年,新发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50个,规模养殖场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明显提升。

(十二)发展规模养殖。积极推进畜牧生产方式由小规模粗放饲养向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转变,加快提升畜牧业组织化程度和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家庭农场,积极培育一批规模养殖大户,重点发展一批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启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创建活动,扶持建设省、州级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培育一批畜牧生态庄园、高原生态牧场。

(十三)发展循环养殖。以生态化利用和减量化排放为目标,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和生态循环的适度规模养殖,提高种养业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快形成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环境友好的生态型畜牧业产业体系。因地制宜推广林地、园地养殖等立体种养模式,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推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收集、处理和利用。积极开展沼气池建设和粪便制肥,促进畜禽粪便排放与能源建设和农作物、经济林果用肥相结合。推行畜禽养殖—沼气利用—种植用肥良性循环的模式,支持大中型养殖场应用养殖废水净化技术和沼气综合利用,实行清洁生产。

(十四)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检验体系,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方式,加快改善养殖设施设备保障条件,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大幅度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引导畜牧养殖、加工和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畜禽养殖档案及标识制度,逐步建立畜产品从产地环境、投入品、饲养过程到市场销售的全程监控系统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到2020年,全州8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十五)培育知名品牌。借助“香格里拉”、“三江并流”品牌,加大“中甸牦牛”、“迪庆藏猪”、“尼西鸡”等畜牧知名品牌培育力度,积极打造“香格里拉”山地牧业品牌,全面提高我州山地牧业的知名度和整体竞争力。组织评选和认定一批畜禽资源知名品牌,优先支持地方特色畜禽资源品牌的产业化开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有条件的养殖场创建自主品牌,筛选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重点培育,争创全省、全国知名品牌。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定和产品地理标志登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畜产品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依法加强品牌管理和保护,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畜产品品牌行为。

(十六)强化招商引资。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山地牧业跨越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按照“大招商”推进“大发展”的理念,优先引资项目,优化工作服务,认真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行政审批、配套设施、“绿色通道”激励机制、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沟通联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央企、民企、外企投资山地牧业。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入股、参股、收购、合作经营等方式与州内企业对接与合作。对国内外企业投资畜禽育种、规模养殖、精深加工、市场开拓、高新技术等领域和园区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健全保障体系

(十七)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引进推广与自主培育相结合、政府扶持与企业投资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完善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配套的标准化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提高良种化水平,重点建设中甸牦牛、迪庆藏猪、尼西鸡的保种区、保种场、基因库,积极开展畜禽保种、育种和开发。围绕特色养殖品种和畜牧主产区,建设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和畜禽良种繁育冻改网点,建立完善猪、牛、羊、家禽等良种繁育体系和种畜禽质量监测体系。大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畜禽良种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建设中甸牦牛、迪庆藏猪、尼西鸡等畜禽资源保种场,标准化生猪、肉牛冻精改良网点,全面提升畜禽良种供应能力。

(十八)健全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加强饲料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饲料安全,大力推广草食动物舍饲、半舍饲养殖配套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和精料补充料产品。根据加强保护、重点建设、草畜配套、合理利用的要求,大力开发各类饲草料资源,积极推广冬闲农田地种草、林果农空闲地种草,扩大苜蓿、饲用玉米等优质高产饲料作物种植。开发紫花苜蓿草粉、饼粕类等蛋白饲料资源,提高秸秆饲料等非粮饲料的综合利用率。积极探索农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生产经营,切实解决高原地区冬春饲草不足的矛盾。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落实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奖励机制。加强生态牧场建设,万亩连片草原建设,积极治理退化草地。到2020年,建成10个生态牧场,治理退化草原达到100万亩。

(十九)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按照防控结合、健全机构、完善机制、群防群控、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要求,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完善州、县市、开发区、乡(镇)、村疫苗冷链体系建设。强化州、县市和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产地检疫报检点、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检疫场建设。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队伍及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州、县市、开发区、乡(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机制,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全面推行“321”防疫新技术,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十)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按照标准完善、建管统一、检打联动、监管有力的要求,强化质量标准、检验检测、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以饲料、兽药、种畜禽等投入品和肉蛋奶等畜产品为重点,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完善州、县市、开发区、乡(镇)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和条件建设,依法完善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畜产品抽检、信息发布、案件查处、应急处置等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养殖户、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交易市场的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加强对兽用抗菌药物、化学品、饲料及添加剂的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养殖场、养殖企业、屠宰场等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生产记录,实行统一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落实产地检疫、凭证收购和屠宰检疫制度,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销售渠道可查、产品质量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十一)健全畜产品流通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畜产品交易平台和冷链体系建设,完善畜产品营销网络。加快培育畜产品物流企业,加强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规模养殖场发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等现代流通方式,参加各类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推介会,扩大畜产品销售。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引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防范市场风险。按照政府调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财政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主要畜产品储备制度和稳定畜产品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引入竞价拍卖、远期合约、经纪人代理等交易方式,探索发展畜禽期货交易。

(二十二)健全科技支撑体系。按照研发推广相衔接、良种良法相配套的要求,加强从产前到产后的全程服务,推进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为山地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畜牧科技骨干人员培训,提高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建设科技研发平台。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努力在地方资源开发利用、良种培育、疫病防控、饲料营养、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强畜牧业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多元化的畜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科学养畜培训力度,在全州培育造就一批畜牧科技示范户和科技带头人。

(二十三)健全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山地牧业发展中的推广应用,强化信息引领产业发展作用。依托迪庆农业信息网,加快建立州、县市、开发区、乡(镇)四级集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监督、管理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与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批发交易市场的网络融合、资源共享。加强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发布,实现对市场变化、疫病流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有效预警预报,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积极推进网上办公,提升畜牧业政务管理与服务水平。

六、强化扶持政策

(二十四)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山地牧业的支持力度,州级财政要将山地牧业发展项目纳入州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科技推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业风险防控的投入,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发改、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工信、商务(供销)、扶贫等部门要加大对山地牧业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和开发区要加强对畜牧业科技推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经营的扶持,保障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逐步提高村级防疫员补助标准,对中央、省级和州级的有关项目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十五)强化金融支持。金融、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引导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支持。拓宽畜牧业融资渠道,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的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积极落实并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对山地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和开发区设立畜牧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公司,为畜牧业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融资提供服务。支持采取联合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为养殖场(户)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项目,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把符合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的畜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用于抵(质)押或授信资产。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允许养殖企业、养殖场(户)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申请抵押贷款。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畜牧业龙头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直接融资。优化发展环境,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畜牧业。推广国家能繁母猪、牦牛、藏系羊、奶牛等保险的经验,增加畜牧保险品种,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

(二十六)强化用地保障。畜禽养殖场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畜禽养殖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规定办理审核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坚持农地农用、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利用荒山、荒地、废弃地等发展畜禽养殖,允许适当利用林地、草原(地)。鼓励养殖场(户)进入规模养殖场(小区)集中养殖,提高畜牧养殖节约用地水平。合理规定禁养、限养区域,对列入禁养区或因环境整治需搬迁的养殖场,县市、开发区、乡(镇)政府要帮助落实新场址,并给予搬迁补助。

(二十七)强化配套扶持。各级政府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切实加大对山地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产业扶贫、农村水利、农村道路、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畜牧业发展,重点扶持养殖小区建设,解决通水、通电、通路、治污等配套设施问题。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与企业联合创办饲料加工、动物诊疗、统一供精和有机肥加工等服务组织,为合作社内部成员供应饲料及原料、提供服务的,视同合作社自产自用和自我服务,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落实良种引进、自产畜产品销售、畜产品初加工、饲料加工、动物诊疗、畜牧技术推广、养殖用地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畜禽养殖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加工业用电,用电容量达到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他畜禽加工业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山地牧业跨越发展,作为加快迪庆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发展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落实。建立健全山地牧业跨越发展推进协调机制,由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办公室设在州农牧局,负责山地牧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协调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联动的良好局面。把推进山地牧业发展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督查事项,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主要领导要把发展山地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十九)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各县市和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山地牧业跨越发展。发改、农牧部门要加快编制山地牧业跨越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措施,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金融部门要加大山地牧业信贷投入支持力度。国土部门要保障山地牧业规模养殖用地。科技部门要加大山地牧业关键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实用技术转化的支持。农牧、食药监、质监、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部门也要加大对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十)建立政策导向机制。建立项目筛选机制,坚持扶优扶强扶特扶大原则,把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发展基础、带动面广、示范性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重点扶持对象。建立投入导向机制,通过产业发展规划和财政引导性资金,集聚信贷资金、社会资本、部门项目、技术、人才、管理等发展要素更多地投入山地牧业发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把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合理利益作为对畜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和评价的重要指标,评价结果与扶持项目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纳入高原特色农业督查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通报批评,不断增强全州各级干部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形成比学赶超、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

附件:有关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有关工作责任分工

一、工作分工

(一)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

1. 关于“肉类总产量达4万吨,奶类产量达2万吨,禽蛋产量达2000吨,畜牧业产值达到10亿元,农民户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迪庆调查队负责落实。

2.关于“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明显提升,猪、牛、羊、家禽的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45%30%40%70%”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负责落实。

3.关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5%以上,动物卫生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规模养殖场(小区)产地检疫率达100%,定点屠宰场(点)屠宰同步检疫率达10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率达100%,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问题,由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4.关于“畜产品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公共卫生、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卫生计生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二、实施重点工程

5.关于“按照稳定发展、增量提质、满足内需、保障供给的要求,大力发展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开展迪庆藏猪资源保护,发展藏猪规模养殖。到2020年,建设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60个以上,年出栏生猪超过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8个以上。出栏生猪(藏猪)48.5万头以上,猪肉产量达2.91万吨以上,全州猪肉自给率达到60%以上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负责落实。

6.关于“坚持发挥优势、适度规模、草畜配套、农牧结合的方针,大力发展牦牛、犏牛、本地黄牛及藏系羊生产。到2020年,重点建设存栏牦牛、犏牛100200头的养殖场(户)120个,存栏黄牛50100头的养殖场(户)100个,存栏羊200300只的养殖场(户)100个。牛出栏达6万头以上,牛肉产量达7200吨;羊出栏达10万只以上,羊肉产量达1600”的问题,由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7.关于“坚持把禽肉禽蛋生产作为‘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加大以尼西鸡为主的山地鸡产业化开发利用。到2020年,重点建设50个年出栏1万羽本地特色家禽养殖示范场,建设20个年出栏2万羽以上的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10个年存栏2万羽以上蛋鸡养殖示范场。出栏家禽达到120万羽,禽肉产量达1800吨,禽蛋产量达2000吨”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落实。

8.关于“按照做大规模、做精产品、延伸链条、唱响品牌、提升产值的要求,以肉制品、禽蛋制品、乳品和特色畜禽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重点培育牦牛、藏香猪、尼西鸡特色肉品加工和奶制品加工为主的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支持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提高畜产品质量,增加高端畜产品外销量,提高畜产品加工效益。到2020年培育3个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全州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3亿元”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工信委负责落实。

9.关于“进一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牢固树立发展生态畜牧业的理念,积极推行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改变农牧民在畜牧业生产中对天然草原的依赖,引导农牧民逐步淘汰生产性能低的家畜,加大草料开发,着力解决高原坝区畜牧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秋肥—冬—春死的问题。切实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抓好高原坝区生猪圈养工作,州、县市、乡(镇)、村委会各司其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工作,全面实现高原坝区生猪舍饲圈养,积极开展草地恢复工程,不断推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负责落实。

10.关于“积极开展地方特色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加大畜禽良种繁育的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做好中甸牦牛、迪庆藏猪、维西黄牛、施坝山羊、庆福山羊、尼西鸡、维西鸡、中甸马等地方特色品种资源保护,为迪庆特色畜禽产业开发奠定坚实的基础”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负责落实。

(二)转变发展方式

11.关于“综合考虑畜牧业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结合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突出特色、规模和综合效益,科学划定适宜区、限养区、禁养区,进一步优化山地牧业区域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区”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负责落实。

12.关于“高寒山区主要发展牦牛、藏猪、尼西鸡为主的特色畜禽品种,积极发展规模养殖,提高畜群质量,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山区、二半山区主要以发展黄牛为主,稳定山绵羊,以提高商品生产为主,兼顾生猪、特色禽养殖。金沙江澜沧江河谷区主要发展生猪、肉牛、肉羊、山地鸡、蛋鸡规模养殖,不断提升出栏率,保障市场供应”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负责落实。

13.关于“按照做优做强的要求,采取培育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发展一批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加工企业向畜禽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物流配送领域拓展,建立一体化经营组织”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务局负责落实。

14.关于“扶持和发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组建跨地域、跨类别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屠宰和畜禽加工企业”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供销社负责落实。

15.关于“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委托养殖、订单收购、价格保护、二次返利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0年,新发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50个,规模养殖场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明显提升”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供销社负责落实。

16.关于“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家庭农场,积极培育一批规模养殖大户,重点发展一批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启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创建活动,扶持建设省、州级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培育一批畜牧生态庄园、高原生态牧场”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供销社负责落实。

17.关于“因地制宜推广林地、园地养殖等立体种养模式,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推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收集、处理和利用。积极开展沼气池建设和粪便制肥,促进畜禽粪便排放与能源建设和农作物、经济林果用肥相结合。推行畜禽养殖—沼气利用—种植用肥良性循环的模式,支持大中型养殖场应用养殖废水净化技术和沼气综合利用,实行清洁生产”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林业局、州环保局负责落实。

18.关于“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检验体系,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方式,加快改善养殖设施设备保障条件,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大幅度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引导畜牧养殖、加工和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畜禽养殖档案及标识制度,逐步建立畜产品从产地环境、投入品、饲养过程到市场销售的全程监控系统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到2020年,全州8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质监局负责落实。

19.关于“组织评选和认定一批畜禽资源知名品牌,优先支持地方特色畜禽资源品牌的产业化开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有条件的养殖场创建自主品牌,筛选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重点培育,争创全省、全国知名品牌。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定和产品地理标志登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畜产品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依法加强品牌管理和保护,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畜产品品牌行为”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工商局负责落实。

20.关于“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入股、参股、收购、合作经营等方式与州内企业对接与合作。对国内外企业投资畜禽育种、规模养殖、精深加工、市场开拓、高新技术等领域和园区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工信委负责落实。

(三)健全保障体系

21.关于“围绕特色养殖品种和畜牧主产区,建设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和畜禽良种繁育冻改网点,建立完善猪、牛、羊、家禽等良种繁育体系和种畜禽质量监测体系。大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畜禽良种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建设中甸牦牛、迪庆藏猪、尼西鸡等畜禽资源保种场,标准化生猪、肉牛冻精改良网点,全面提升畜禽良种供应能力”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科技局负责落实。

22.关于“大力开发各类饲草料资源,积极推广冬闲农田地种草、林果农空闲地种草,扩大苜蓿、饲用玉米等优质高产饲料作物种植。开发紫花苜蓿草粉、饼粕类等蛋白饲料资源,提高秸秆饲料等非粮饲料的综合利用率。积极探索农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生产经营,切实解决高原地区冬春饲草不足的矛盾”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工信委负责落实。

23.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落实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奖励机制,加强生态牧场建设,万亩连片草原建设,积极治理退化草地。到2020年,建成10个生态牧场,治理退化草原达到100万亩”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财政局负责落实。

24.关于“按照防控结合、健全机构、完善机制、群防群控、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要求,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完善州、县市、乡、村疫苗冷链体系建设。强化州、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产地检疫报检点、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检疫场建设。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队伍及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州、县市、乡(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机制,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全面推行‘321’防疫新技术,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落实。

25.关于“以饲料、兽药、种畜禽等投入品和肉蛋奶等畜产品为重点,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完善州、县市、乡(镇)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和条件建设,依法完善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畜产品抽检、信息发布、案件查处、应急处置等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养殖户、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交易市场的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加强对兽用抗菌药物、化学品、饲料及添加剂的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养殖场、养殖企业、屠宰场等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生产记录,实行统一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落实产地检疫、凭证收购和屠宰检疫制度,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销售渠道可查、产品质量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负责落实。

26.关于“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畜产品交易平台和冷链体系建设,完善畜产品营销网络。加快培育畜产品物流企业,加强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的问题,由州发改委会同州商务局、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27.关于“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规模养殖场发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等现代流通方式,参加各类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推介会,扩大畜产品销售”的问题,由州商务局会同州农牧局、州供销社负责落实。

28.关于“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引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防范市场风险”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商务局负责落实。

29.关于“按照政府调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财政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主要畜产品储备制度和稳定畜产品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的问题,由州商务局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落实。

30.关于“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引入竞价迫卖、远期合约、经纪人代理等交易方式,探索发展畜禽期货交易”的问题,由州商务局会同州发改委、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31.关于“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建设科技研发平台。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努力在地方资源开发利用、良种培育、疫病防控、饲料营养、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强畜牧业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多元化的畜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科学养畜培训力度,在全州培育造就一批畜牧科技示范户和科技带头人”的问题,由州科技局会同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32.关于“依托迪庆农业信息网,加快建立州、县市、乡(镇)四级集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监督、管理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与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批发交易市场的网络融合、资源共享。加强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发布,实现对市场变化、疫病流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有效预警预报,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积极推进网上办公,提升畜牧业政务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务局负责落实。

(四)强化政策扶持

33.关于“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山地牧业的支持力度,州级财政要将山地牧业发展项目纳入州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科技推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业风险防控的投入,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的问题,由州财政局会同州农牧局、州发改委负责落实。

34.关于“各县市和开发区要加强对畜牧业科技推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经营的扶持,保障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逐步提高村级防疫员补助标准,对中央、省级和州级的有关项目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的问题,由各县市和开发区负责落实。

35.关于“金融、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引导、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支持。拓宽畜牧业融资渠道,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的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积极落实并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对山地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的问题,由州金融办、州财政局会同州银监局、州人民银行、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36.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畜牧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公司,为畜牧业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融资提供服务。支持采取联合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为养殖场(户)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项目,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把符合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的畜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用于抵(质)押或授信资产”的问题,由州财政局会同州金融办、州银监局、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37.关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允许养殖企业、养殖场(户)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申请抵押贷款”的问题,由州金融办、州银监局会同州人民银行、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负责落实。

38.关于“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畜牧业龙头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直接融资。优化发展环境,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畜牧业”的问题,由州金融办、会同州银监局、州人民银行、州发改委、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39.关于“推广国家能繁母猪、牦牛、藏系羊等保险的经验,增加畜牧保险品种,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的问题,由州金融办、州财政局会同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40.关于“畜禽养殖场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畜禽养殖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国家林业局关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规定办理审核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问题,由州国土局会同州农牧局、州林业局负责落实。

41.关于“坚持农地农用、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利用荒山、荒地、废弃地等发展畜禽养殖,允许适当利用林地、草原(地)。鼓励养殖场(户)进入规模养殖场(小区)集中养殖,提高畜牧养殖节约用地水平”的问题,由州国土局会同州农牧局、州林业局负责落实。

42.关于“合理规定禁养、限养区域,对列入禁养区或因环境整治需搬迁的养殖场,县市、乡(镇)政府要帮助落实新场址,并给予搬迁补助”的问题,由州环保局会同州国土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和各县市和开发区)负责落实。

43.关于“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产业扶贫、农村水利、农村道路、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畜牧业发展,重点扶持养殖小区建设,解决通水、通电、通路、治污等配套设施问题”的问题,由州财政局会同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扶贫办、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和各县市和开发区负责落实。

44.关于“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与企业联合创办饲料加工、动物诊疗、统一供精和有机肥加工等服务组织,为合作社内部成员供应饲料及原料、提供服务的,视同合作社自产自用和自我服务,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落实良种引进、自产畜产品销售、畜产品初加工、饲料加工、动物诊疗、畜牧技术推广、养殖用地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由州财政局会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农牧局、州供销社负责落实。

45.关于“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畜禽养殖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加工业用电,用电容量达到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他畜禽加工业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问题,由州发改委会同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五)加强组织保障

46.关于“建立健全山地牧业跨越发展推进协调机制,由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办公室设在州农牧局,负责山地牧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的问题,由州委农办、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47.关于“把推进山地牧业发展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督查事项,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的问题,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会同州委农办、州监察局负责落实。

48.关于“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把发展山地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的问题,由各县市和开发区负责落实。

49.关于“发改、农牧部门要加快编制山地牧业跨越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负责落实。

50.关于“建立项目筛选机制,坚持扶优扶强扶特扶大原则,把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发展基础、带动面广、示范性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重点扶持对象”的问题,由州农牧局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供销社负责落实。

51.关于“建立投入导向机制,通过产业发展规划和财政引导性资金,集聚信贷资金、社会资本、部门项目、技术、人才、管理等发展要素更多地投入山地牧业发展”的问题,由州财政局会同州发改委、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52.关于“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把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合理利益作为对畜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和评价的重要指标,评价结果与扶持项目挂钩”的问题,由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53.关于“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纳入高原特色农业督查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进行严格问责、通报批评”的问题,由州委农办会同州监察局、州农牧局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责任分工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推进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调动各方力量,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开创我州山地牧业跨越发展新局面。

(三)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州委州政府督查内容,督查工作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委农办、州监察局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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