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
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迪庆州今年自11月1日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1月1日一2023年6月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2023年3月1日一5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封山管理并向社会公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严格审批制度,需落实防火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四)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五、全面推行林长制,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强化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巡山护林制度和网格化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
凡违反以上规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等问题,将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州长 张卫东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
抄送: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州委各部委,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
州检察院,迪庆军分区和武警部队,省属驻州各单位,州属各
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