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
一批革命文物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州人民政府对香格里拉、德钦、维西三县推荐,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审确定的我州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共22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12项,256件(套)进行了核定,认为所推荐项目在我州范围内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州级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为实施文化兴州战略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