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528486X2/201600108
文  号
迪政发〔2016〕130号
来 源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6-12-07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07 01:44     浏览次数:5324   
字体:[ ]
打印

迪政发〔2016〕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迪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全州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但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然薄弱,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仍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要求,着力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体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全州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培育诚信守法环境;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构筑社会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州、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集中统一的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充实基层专业监管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制。调整完善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日常协调议事机制。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把各自负责的领域监督好、管理好,主动搞好配合,搭建协作平台,形成监管合力。
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确保基层一线70%的监管人员具有与食品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执法监督能力。

2017年6月底以前,各县(市)必须完成乡镇监管所设立,做到有人、有场所。

3.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一岗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督促行业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行业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参与处置发生在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事故。

4.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承诺。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实施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民事连带责任先行赔偿制度。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严惩违法行为,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监督,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记录,公开信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不良信用限制机制。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快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执法体系

1.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管理。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推进牛、羊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补偿制度。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全过程追溯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加强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桶装饮用水、豆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食用盐监管,严禁工业盐和非食用化工原料流入食品生产领域。

  3.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摸清食品加工小作坊底数,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将非发酵豆制品、面筋、粉皮、米白酒、散装卤菜、油炸肉丸、风干肉制品、油炸肉皮、干制蹄筋、干制水产品、散装糕点等食品小作坊纳入重点监管。集中查处取缔一批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规范食品小作坊业主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严格执行现场制售、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杜绝更换(改)包装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再行销售行为的发生。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清理市场周边食品摊贩,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加大农产品直营店建设,强化直营店监督管理。加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标签监管。

  5.强化餐饮业监管。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加工制作的过程控制。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配送,严格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实施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防控农村地区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食堂、社会福利机构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和餐饮具消毒的监管。试点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

  6.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加强保健食品登记备案、广告审查的监督监测工作,加大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网络销售、会议传销的监管力度。强化保健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和原料的监管,大力推进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管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行为。

  7.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大力整治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整改,依法查处。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从重处罚。对不合格食品处置做好退市、召回、销毁监督。

  8.切实加强食品生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按照“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的要求,治理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查处食品生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建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线索发现、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机制。对于不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环境差、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一些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疏导机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化解遗留问题和社会矛盾。

  9.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对发现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中需要技术鉴定的,监管部门要给予支持。

  (三)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能力建设,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尽快承担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和食品监督、执法、应急监测任务。着力提升各县(市)食品安全速测快检能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开展农产品和餐饮监管中,要配备与工作需求相适应的快检装备,通过快检筛查、发现食品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源头防控能力。不断完善食品检测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统筹与管理。

  2.强化企业自检工作。建立与大、中、小型企业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自检机制,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3.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要求,在农业产业化基地(产销对接种植基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配送中心、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直营店、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集伙单位等推进追溯试点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消费终端环节的信息化追溯。

  (四)不断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

1.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规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2.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重大信息发布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和应对处置,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五)全力打造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

  1.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加大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协调等环节的密切协作。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机制,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平台,公布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落实举报投诉接待、部门首问负责和有奖举报制度。

  2.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员的积极作用。引导各类食品行业协会积极服务企业,搭建企业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沟通桥梁,主动担当行业规范、行业创建、行业培训的组织指导重任。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参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监督,通过明查暗访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农村集体用餐、豆芽菜、畜禽屠宰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要及时明确责任,制定地方管理规范。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部门,要真正落实食品安全这一首要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当作头等大事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厘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1.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州、县(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不断完善以管理指标、公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在地方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以及对党政领导班子、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的权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州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食安委要按季度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送州政府食安办。州政府食安办要加大协调督查力度,适时组织对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年中、年终督查检查工作,并将督查检查情况报送州人民政府。

3.定期召开食安委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市)要以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整合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途径,创新宣传方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三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