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通过省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迪庆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是迪庆州工业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为迪庆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自然和历史等原因,迪庆州非煤矿山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矿权布局不尽合理、基础条件薄弱、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问题突出,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的发展方式已成为制约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最大因素,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既是推动迪庆州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又是促进非煤矿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做大做强非煤矿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保护“三江并流”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云南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2015〕24号)、《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迪政办发〔2015〕89号)等文件精神,遵照国家、省安全生产等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依据专家排查会诊建议,结合迪庆州实际,制定《迪庆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及州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为目标,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以下简称“四个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迪庆州非煤矿山“散、小、弱”的状况,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优化配置。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并举,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实现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配置;改变粗放的开采方式,促进非煤矿山向安全可靠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转变,打造绿色、循环、生态矿产业。
2.做优做强,提质增效。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入门槛,强化安全、环保、能耗、标准等刚性约束;改善现有非煤矿山生产条件,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走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巩固非煤矿产业支柱地位,促进非煤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3.科技推动,创新发展。通过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非煤矿产业,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产能;通过政府引导,激发企业内在动力,促进非煤矿山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以下简称“四化”)发展道路,全面提升矿产业竞争力。
4.体现迪庆州实际和特殊性。一是,迪庆州是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迪庆州在全国藏区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处在我国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维护稳定的任务重、压力大。二是,迪庆州有着悠久的历史、独特的区位、多彩的民族文化、丰富的自然资源、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三是,迪庆州在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地质、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等)方面的历史短、资源勘探程度低、基础条件差、生产力发展水平弱。四是,迪庆州现有和远景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是优势之一,但环境和生态保护压力大和特殊。因此,迪庆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既有与其它州、市的共性,又有迪庆州的特殊性和艰巨性。
二、工作目标
(一)提升质量效益。通过开展转型升级工作,计划到2017年底,全州非煤矿山总数力争减少26.53%以上,将从现有的49座减少到36座,减少26.53%,其中:淘汰关闭10座(占20.41%)、整合重组6座(占12.24%,由6座整合重组为3座)、改造升级28座(占57.14%)、达标保留5座(占10.20%),完成非煤矿山改造升级、整合重组和关闭退出任务;非煤矿山工业增加值比2014年增长20%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4年分别下降20%以上。
(二)促进“四化”建设。到2017年底,所有在生产的非煤矿山实现机械化开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非煤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中型以上7座非煤矿山力争建成“四化”矿山。
三、方法步骤
(一)达标保留一批。
达标保留的非煤矿山5座,其中,香格里拉市3座、维西县2座。达标保留的矿山分别是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普朗铜矿、香格里拉市格咱雪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休瓦促钨钼矿、香格里拉市鼎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市铜厂沟铜钼矿、维西希达矿业有限公司庆福铁矿、维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菖蒲塘铁矿。
(二)改造升级一批。
改造升级的非煤矿山28座,其中,香格里拉市13座、维西县9座,德钦县5座,开发区1座。改造升级的矿山和计划分别是:
1.香格里拉市13座,计划在2017年底完成。香格里拉市康特钼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桑都格勒钨钼矿、香格里拉市云矿红牛矿业有限公司红牛铜矿、香格里拉市神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山铜矿、华新水泥(迪庆)上江木高石厂、香格里拉市华西矿业有限公司郎都铜矿、香格里拉市神龙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咱乡恩卡铅锌银矿、香格里拉市永胜矿业有限公司虎跳峡永胜村钨矿、云南加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池巴龙五村铁矿、迪庆香格里拉昆钢鸿达水泥有限公司、迪庆州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市欠虽铁矿、香格里拉市上江云成铜矿采选厂、云南安格隆矿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凹的别铜铅锌矿、香格里拉市格咱斯格锑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锑矿。
2.维西县9座,2016年完成50%,2017年12月全面完成改造升级任务。对升级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一次性纳入淘汰关闭范畴。维西县白底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底铅锌矿、维西县龙易致盛矿业有限公司维西县铜厂铜矿、维西县白马吉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马驹铅锌矿、维西广发铁矿开发有限公司拉嘎洛铁矿、维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维西拖打石铅锌矿、维西县巴迪乡洛义村倮打塘采石场、维西县永春乡菊香村洛各石膏矿、维西致盛矿业有限公司维西县腊八山铜矿、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宝山铜矿。
3.德钦县5座。2016年完成2座,德钦三明鑫疆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德钦县拖顶腊卡铜矿首采区、迪庆矿业公司羊拉铜矿。2017年完成3座,德钦县通吉格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通吉格铜矿、云南谷博投资有限公司德钦县格亚顶铜铅锌矿、德钦高原矿业公司江坡铁矿。
4.开发区1座,香格里拉市开发区军昌石灰岩矿。
2017年12月前改造升级后,依然证照不全,对生产建设规模和基本条件依然达不到要求,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矿山,提请各市、县人民政府强制淘汰关闭。
(三)整合重组一批。
整合重组6座非煤矿山为3座,其中,香格里拉市4座整合重组为2座、维西县0座,德钦县0座,开发区2座整合重组为1座。
1.香格里拉市计划在2016年底前将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雪鸡坪铜矿和云南香格里拉市雪鸡坪铜矿2座矿山整合为1座;将香格里拉市三坝乡钨矿厂铍钨矿和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鑫磊钨业有限责任公司虎跳峡钨矿厂麻花坪矿整合为1座。
2.开发区计划在2017年10月底将开发区宏源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迪庆经济开发区拉马落福熙采石场进行整合重组。
(四)淘汰关闭一批。
淘汰关闭的非煤矿山10座,其中,香格里拉市3座,维西县5座,德钦县2座。分别是:香格里拉市兴林工贸安乐铅锌矿、香格里拉市格咱木鲁铅锌矿厂、剑川玉鑫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中甸三坝铅锌矿;维西丰源矿冶有限公司巴迪格凯机铅锌矿、维西新凯矿业有限公司塔城戈登锰矿、维西县维登乡木左啊铅锌矿、维西鑫明矿业有限公司维登乡白甸村新保铅锌矿、丰源矿冶有限公司港浪布铅锌矿;德钦县恒金安矿业有限公司、德钦县盛鑫矿业有限公司贝吾尼吕铜矿。
对上述10座淘汰关闭矿山,按照云政发[2015]38号文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实施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
1.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整合重组过程中,涉及占用国家探明矿产的矿业权,对矿业权人之间相互整合的,已缴纳的矿业权价款不再退还;未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由原矿业权人或整合重组后的矿业权人缴纳,并按有关规定可进行分期缴纳。对矿业权未被整合而直接关闭注销的,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按照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退还矿业权价款;未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须补缴2006年9月30日至关闭之日内开采消耗资源储量价款,并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追缴。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涉及矿权价款保证金缴纳及退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原矿区范围(含原采矿权、方案批准前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开拓工程超越矿区范围批复的)涉及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开采区的,经涉及禁止区有关主管部门(铁路、公路、河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重要设施、风景旅游区、保护区等)明确同意转型升级的意见后,按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办理。
3.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批准后,涉及矿权整合重组的,转型升级主体凭整合重组协议,可以直接申请将被整合的采矿权和探矿权变更到转型升级主体企业。
4.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对转型升级工作给予扶持。对工业转型升级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非煤矿山建设重点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现有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5、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办理。
6、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主动兼并重组、整合周边矿权。
(二)明确职责。
1.强化责任主体。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州人民政府为本次转型升级的责任主体,制定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并建立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转型升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2.强化部门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负总责,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把非煤矿山立项审批关。
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整合各类资金支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支持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严把非煤矿山技改项目审核关。
公安部门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强化源头管理,对不符合矿权设置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私挖滥采或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非煤矿山的环境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无照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肃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林业、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权限履行监管职责,支持、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有关部门要及时吊销、注销政府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的有关证照。
州国土资源局、州安全监管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等部门要依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迪政办发〔2015〕89号实施意见,制定转型升级配套方案,细化涉及本部门改造升级、整合重组、关闭淘汰等工作的程序和办法,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提供便利快捷服务。
3.强化属地监管。凡属非煤矿山整合重组、改造升级、关闭淘汰的,州级联席会议将根据省级联席会议批复,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监督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落实到位。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批准的方案,按时完成转型升级工作。
4.强化监督考核。州人民政府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列为重点督办事项,由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并将各县、市、开发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强化责任追究。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规定要求、工作失职、渎职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三)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研判、及时调整解决转型升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劳动保障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确保矿区社会稳定。
附件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