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州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随着近年来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国企投资规模和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投资监管的复杂性显著增强,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制定了《迪庆州州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州财政局(州国资委)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监管制度配套提升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州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严格决策程序,建立信息对称、职责清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管控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确保高质量投资推动州属企业高质量发展,逐步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迪庆州州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与《迪庆州州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迪庆州州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迪庆州州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形成“1+N”的投资监管制度体系。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有关概念定义等。
第二章 原则,主要明确投资项目后评价等。
第三章 项目确定,主要明确企业承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等。
第四章 依据和方法,主要明确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和主要分析评价方法等。
第五章 评价范围,主要明确列入后评价管理的范围及后评价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要求等。
第六章 评价内容,主要明确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效果和项目总结等评价内容。
第七章 工作职责,主要明确州国资委、州属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八章 评价实施,主要明确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时间要求等。
第九章 结果应用及责任追究,主要明确投资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及投资重大决策失误等责任追究。
第十章 附则,主要明确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