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办(局)、中心、驻区各单位、村(社区)“两委”、全区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为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现就有序恢复我区相关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经营时间
2020年3月7日起。
二、恢复范围
在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前提下,全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餐饮住宿一体的经营单位仅恢复餐饮服务,辖区内所有旅馆住宿业、旅游休息点暂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三、恢复经营要求
(一)明确防控责任。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对照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做好恢复经营准备。餐饮经营场所恢复经营活动前,应准备好红外线体温计(测温仪)、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护物品,每日开展消毒杀菌,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清洁,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应保持经营场所通风换气,洗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应确保员工无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员工上岗前一律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个人健康申报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餐饮单位恢复经营前应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作出承诺,签订《餐饮行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三)严格入场要求。严格使用“云南抗疫情”扫码系统,各餐饮单位必须全面建立使用“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将生成的“出”“入”场二维码张贴在醒目位置,严格扫码出入。顾客必须扫码并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后方可进入餐饮场所。各餐饮单位发现顾客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一律不得允许其进入。
(四)规范就餐秩序。各餐饮单位应减少桌椅摆放,实行分餐制,推行“公勺公筷行动”,合理分流引导就餐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过度聚集。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食品原料采购,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每次用餐结束后餐厅通风30分钟,并对桌椅、餐具以及地面等进行消毒。对餐厨垃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全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五)做好监管和服务保障。村(社区)“两委”、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村(社区)“两委”负责做好辖区内餐饮单位恢复经营审核把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经营期间的后续监管工作。
餐饮单位如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经查实一律暂停营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87-8388666。
迪庆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