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办、局(中心),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迪庆州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实施意见》(迪发〔2018〕15号)及《中共迪庆经济开发区委员会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区普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开展的“法律知识七进”工作,紧紧围绕七个方面工作贯彻落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共迪庆州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实施意见》(迪发〔2018〕15号)及《中共迪庆经济开发区委员会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区普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情况;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情况;加强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深入基层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加强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进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情况等。
二、具体工作开展
(一)各级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制定相应的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各级各部门在街道、集市、办公场所重要位置,悬挂宪法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
(三)落实好党委中心组、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干部职工宪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内宣传及面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扶贫挂包村机制,加强对各单位扶贫点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专门的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台账;
(五)将学习简报、图片资料、学习资料、签到册等于10月31日前报送到区委普法办。
联系人:朱静,0887-8388148。
中共迪庆经济开发区委员会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