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迪庆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迪安办发〔2017〕7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筑牢思想基础。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6·1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
(二)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结合“三村七进一”行动工程,继续开展第4期送法进企业普法活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三)在安全月期间播出安全公益广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宣传。
(四)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突出非煤矿山、交通、建筑、消防、教育、旅游等重点行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各部门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汛期等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六)开展座谈和专家访谈活动。结合送法进企活动召开安全生产座谈会,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
五、活动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由开发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孙红军同志担任组长,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汝情同志担任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由和建科同志具体负责我区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开发区管委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和目督考核内容之一。
(三)拓宽渠道,加强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拓宽渠道,依托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报道,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不断形成宣传热潮,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四)加强调度,沟通信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资料收集、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分别于5月24日和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和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文丽,联系电话(传真):0887-8388996,电子邮箱:452678430@qq.com。
迪庆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