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积极探索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到村(社区)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关于认真做好招聘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迪组通〔2017〕27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委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原则上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优秀工作人员。计划招聘3个村(社区)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人选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开发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中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原则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并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身体健康
4.符合条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工作职责
(一)补贴标准
1.工资待遇。结合区内相关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社平工资、社保缴费基数,适当调整个人工资(确保每年社保缴费基数提高后每人每月领取的工资不低于或略高于上一年度每人每月领取的金额,同时保证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每人1000元/月(此标准随国家政策提高而提高),享受期限为3年,3年后不再享受。
3.社会保险补贴。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政策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由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来组成,应包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险”。单位承担部分由开发区财政列入预算给予保障,个人承担部分由就业者自行承担。
4.住房公积金。根据《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通知》(迪房金通〔2017〕17号)精神和住房公积金征缴政策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来组成,单位承担部分由开发区财政列入预算给予保障,个人承担部分由就业者自行承担。
5.培训经费及差旅费补贴。参照村(居)委会人员工作经费划入各村(居)委会,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给予解决。
6.设立年度考核优秀奖与合格奖(以每年人社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工作职责
1.承担村(居)委会文书岗位职责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2.认真做好区党委管委会各办(局)、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各村(居)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定岗定责。
四、招聘办法及管理教育
(一)招聘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招聘岗位适得其人,顺利推进招聘工作,成立开发区党委关于招聘村(居)委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组 长:李力能 开发区党委书记
副组长:兰文友 开发区党委副书记
刘汝情 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军 红 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继文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周万欣 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纪委综合办主任
杨桂彩 开发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立珍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学忠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和文志 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
和泽娟 开发区新仁村党总支书记
董绍毅 开发区礼仁村党总支书记
和建华 开发区社区党总支书记
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杨立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浩翠珍同志负责组织开展办公室日常工作。
2.报名及资格审查
4月7日前制定开发区党委招聘村(居)委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并报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4月10日—12日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制定相关报名申请表,同时对辖区24个村小组宣传发动。
4月15日—4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组织报名。
4月18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证明、近期免冠两寸白底照片4张,经审核符合报名的发放准考证并报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报名人员情况。
报名地点: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人:浩翠珍。联系电话:0887—8388444。
3.组织招聘
(1)笔试
参照大学生村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生凭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室。笔试分数公布:2017年4月20日,考生凭准考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
(2)面试
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笔试人数超过3人,按笔试成绩高低,取前3名进入面试。笔试人数3人或不足3人,则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室。
面试考官:从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
(3)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 + 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4.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应聘。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考察结果依次递补。
(三)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1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培训教育与日常管理
1.合同管理
2017年4月28日办理招聘人员的相关聘用合同等手续,确保4月30日前招聘的3名人员到岗。本次招聘的村(居)委会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与就业者签订相应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3个月),三年期满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队伍。
2.培训教育与日常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招录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村(居)委会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开发区人社局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社会保险接续、发放工资等具体管理事务。
3.相关说明。
(1)如到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录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村(居)委会工作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由村(居)委会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申报补充村(居)委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
(2)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谋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到村(社区)工作,是州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是推进“基层党建提升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长要把招聘村(居)委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组织实施,纪委办负责全程监督。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的落实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通力合作,确保如期完成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