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办(局)、中心,驻区单位,两村一居:
清明节将至,为了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火灾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清明节期间,各级各部门、各驻区单位、两村一居等,要高度戒备,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各主要责任部门、各村民小组扶贫挂钩部门,两村一居负责人要重点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情况,确保不发生火情。
二、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村居委会,护林员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深入林区划片包干,驻村入户,对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蹲点排查,对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区、高火险区和农林交错区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防火种进山入林,严禁村民烧田边地角等违规用火行为,严禁进山人员在林区野炊,严禁上坟烧纸、焚香、燃放烟花暴竹及野外烧火做饭,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如违反以上规定的,享受国家公益林补偿金的农户,每发现一次野外用火扣除500元/户(清明节期间在野外烧火做饭的每户扣1000元),未享受国家公益林补偿金的农户及外来人员,每发现一次野外用火罚款500元/户、人(清明节期间在野外烧火做饭的每户或每人罚款1000元)。国家公职人员,一经发现野外用火的,一律交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文明扫墓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上坟烧香、烧纸造成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同时,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植树纪念、送花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祭奠故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机关干部要起好带头作用,引导老百姓文明祭祀,劝阻农户野外生火做饭。
四、做好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
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扑大火、打恶仗的思想。清明节期间,消防大队、半专业扑火队、小组扑火突击队要时刻待命,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成员要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实行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应急事件。各类扑火队员要备足备好各种扑火物资和灭火器械,以供扑救之需,并加强监测、对望,加大巡护密度,及时发现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加强防火值班和火灾信息调度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加强防火值班检查,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其次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迪庆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