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54673198R/202500440
文  号
迪政办发【2025】31号
来 源
州政务服务局
公开日期
2025-05-22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规范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2 18:30     浏览次数: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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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政治生态蹲点调研反馈问题(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州委“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专题会议工作安排,规范全州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压实行政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全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州政府起草完成《迪庆州规范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八条措施》,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九届州委常委会第126次(扩大)会议上报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迪庆州规范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八条措施


一、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强制招标。严禁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危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严禁以代理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虚假招标;严禁以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二、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严格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依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按要求审查招标需求和招标方案,依法审慎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严格强化履约管理,督促中标企业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执行履约。进场项目的招标文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已出台的招标投标文件标准文本,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大本行业领域拟制定招标投标政策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等审查力度,坚决杜绝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情形或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等不合理条件存在。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严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责任缺失;严禁以规范和监管之名行违规审批、插手干预、行业垄断之实。

三、招标人要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强化内部决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通过公开比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依规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严禁随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人、招标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全省范围远程异地工位评标“大循环”,构建“不见面开标+按规则回避本地专家+系统自动识别专家身份+远程异地评标”体系;优化开评标场地功能布局,通过物理隔离实现开评标环节招标代理机构同行业监管部门不见面,采用招标代理依申请辅助的方式,严控招标代理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的辅助行为,把评标自主权交于评标委员会;严格落实评标终身职责,加强评标专家履职考核评价,做到统一电子平台交易、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交易规则公开透明执行,做好“一项目一档案”电子交易数据档案管理严禁不按规定开展远程异地招标活动;严禁不按规定时间签订项目合同。

五、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自觉抵制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在开展招标代理期间,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要求,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六、投标人要依法诚信参加投标。投标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禁受让、租借或挂靠资质投标;严禁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严禁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严禁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严禁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和行贿谋取中标;严禁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七、评标专家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着力整治“常委”专家问题,评标专家应按规定随机抽取。为维护公平和防范廉政风险,招标人如果选派招标人代表的,要严肃选派程序,选派本单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正式职工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或按照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委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并签订廉政承诺书。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加强专家库及评标专家信息保密管理,除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工作,做到抽取工作全程留痕、可追溯和全封闭评标。严禁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私下接触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好处;严禁违反评标纪律,不依法主动回避;严禁违反评标秩序,泄露评审比较推荐情况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严禁影响评标方案,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严禁违反评标纪律,不依法主动回避。

八、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做好评标专家入库初审、评标专家信息变更、退库和惩戒工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做好对政府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加强招标投标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以交易、服务、监督三大核心功能整合,深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招标投标工作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每年联合对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管委会政府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州委、州政府。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确保信息共享、工作互通,对中标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严厉打击“标贩子”、“黑代理”,对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零容忍”。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网上巡检,要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布,及时推送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

清朗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需要全体招标投标参与者共同维护,需要大家严格遵守“八条措施”,违者将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违反上述条款,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法线索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工作不负责任、履职不到位或管理缺位,出现重大失误错误的,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严肃追究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违反上述条款,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禁止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一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取消相关投标人一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评标专家按规定永久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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