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州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专题会的有关工作要求,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于2025年4月8日起草完成了《迪庆州规范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八项措施(试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八条措施》起草背景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全州招标投标市场存在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职责有差距、招标代理服务不规范、评标专家履职不到位等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监管合力尚未形成,“单打独斗”“独角戏”的思想和不敢管、不会管、不知道自己该管的现象比较突出;招标投标领域反腐形势严峻,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仍未消除,工程建设领域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易发高发。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政治生态蹲点调研反馈问题(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补齐机制短板,扎紧制度笼子,强化主体责任,压实行管责任,规范招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全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推动迪庆州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八条措施》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州委专题会议要求,在赴昆明、玉溪、楚雄、临沧和香格里拉市、维西县及州级部门调研的基础上,由州政府召开6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专项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最终起草完成《八条措施》。
三、《八条措施》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4月8日,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州级行业监督部门的工作意见,共发出征求20份,收到20个部门书面反馈意见均反馈为无修改意见。2025年4月21日,再次征求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州级行业监督部门的工作意见,均反馈无修改意见。
由州发改委向云南合发律师事务所征求合法性意识意见,4月21日收到法律意见书,对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
四、《八条措施》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的文件要求,措施主要围绕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代理公司行业自律、投标人依法投标行为、评标专家遵守评标纪律和强化协同监管等八个方面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令行禁止的范围内容,并明确了违反条款的招投标各主体行为的处罚。
第一条规定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明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招标的形式和违法行为。
第二条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规定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明确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需求和招标方案、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设置。
第三条 规定招标人要强化内部决策管理、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并依法依规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条规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持续推进全省范围远程异地工位评标“大循环”,以优化开评标场地功能布局和缩小招标代理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的辅助权利,构建“不见面开标+按规则回避本地专家+系统自动识别专家身份+远程异地评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体系。2024年5月22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了《云南省远程异地评审全省工位“大循环”评标服务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原则上不在项目所在地抽取本地专家”,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个平台、一个规则、一张网”要求,已在系统配置中设置实现了“项目所在地抽取本地专家”的功能。
第五条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加强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行业自律。
第六条规定投标人要依法诚信参加投标、遵守行业标准规范和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 根据近年来迪庆州在工程建设评标活动中,招标人通过委托非本单位的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部分评标专家长期担任非本单位招标项目或者长期担任某一招标人或某一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招标人代表,这类评标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率过高,导致存在操纵评标的潜在风险较大,甚至处于易发、高发状态,进而影响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鉴于以上情况,规定评标专家的评标纪律和招标人代表选派和委托条件和监管要求。
第八条压实发改委、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了部门间全链条全流程协同监管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