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就业、社保、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推动人社事业整体跃升。立足人社系统工作特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民互动和政务新媒体全流程联动,加大决策、行政、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实效, 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实、促进政务规范、促进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按照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在迪庆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栏目,根据实际更新了现行规范性文件4份及部门政策文件。二是在迪庆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了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和时间、联系方式、领导分工、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等机构职能信息,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三是按照要求在迪庆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了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已归集整理并公开了本部门十三五以来的发展规划(计划)。四是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五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公开”,按照规定通过官网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事项、权限、依据、人员、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岗位信息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六是按照主动公开人大建设、政协提案答复意见的要求,在迪庆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了3件(人大2件、政协提案1件)。七是按照规定公开重大决策信息。八是每年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重点领域统计数据,定期在迪庆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和年度部门决算报告。九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制订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通过设立咨询专线,方便公众了解、查询,进一步明确我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形式、受理内容、处理程序、办结时限等,多渠道公开信息,满足公开要求。年内我局收到公民依申请信息公开的1份申请,在规定时限内严格按照规定作了答复,本年度迪庆州人社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加强政策宣传。
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六稳、六保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本部门重点工作积极组织政策解读。严格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通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在政策文件发布3日内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在迪庆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动画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解读。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高水准建设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设置栏目,页面设置规范,及时在对应栏目发布信息。建立了文件公开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切实注重公开内容审核,凡是需要在政务公开栏和我局网站公开的内容,一般事项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大事项报主要领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公开。及时整改监测发现问题,保证上网内容规范。开设“迪庆人社”微信公众号,2021年发布工作动态228条;积极推广使用云南人社12333APP,扩大政府信息传播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处级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局办公室和数据中心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具体事务,并明确办公室和数据中心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局党组会议上局主要负责人专题听取和研究部署了政务公开工作。按规定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4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417277.92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给我局各项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为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保企业稳就业工作任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各级人社部门出台了多项惠民政策,及时准确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例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不强,个别部门、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不重视,政府信息资源利用率有待提升等。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加以改进。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公开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中,合理运用创新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聚焦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及时转变服务观念,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升解读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积极发挥“一网通办”优势,加强数据共享,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维护好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布管理,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打造便捷、全面、权威、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