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迪庆州2019年州本级财政
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9年7月30日在迪庆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迪庆州财政局局长 杨继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迪庆州2019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管理规定
(一)2019年我州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争取情况
为缓解我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压力,切实推进全州实现跨越式发展,经州委、州人大、州政府以及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多次向省财政厅进行汇报争取支持,省财政厅下达我州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具体是:
1.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省财政厅下达我州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20.74亿元,比2018年18亿元增加2.74亿元,增长15.2%。其中,新增一般债务11.74亿元(含易地扶贫搬迁1.54亿元);新增专项债务9亿元。鉴于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相对较早,无法将省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额度编入2019年年初预算,故涉及本次预算调整20.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74亿元,专项债务9亿元。
2.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州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4.44亿元。2018年末我州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70.95亿元,2019年全州举借新增债务20.74亿元后,全州政府债务余额91.69亿元,严格控制在限额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
(二)新增债务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8〕36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债〔2019〕1号)精神,新增债务资金管理的主要要求是:
1.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重点用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2.州本级及各县(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需在省财政厅下达的全州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明确州本级具体项目及转贷各县(市)额度,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州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下达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各县(市)在州级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县(市)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3.新增专项债务要求与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安排的项目必须是能够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二、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建议
(一)安排原则
1.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原则。向县市倾斜,向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等制约我州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民生方面倾斜,发挥新增债券引导和带动作用,为稳定经济、改善民生加力增效。
2.体现防范风险原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0号)要求,加强对高风险地区的约束,向债务风险低、改革发展任务重、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对被列入风险预警的地区,原则上不安排新增一般政府债务限额;对被列入风险提示的地区,减少安排新增一般政府债务限额。
3.突出收益平衡。按照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定,由州级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加强项目审核,确保项目对应的收益能够覆盖项目还本付息,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由于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是以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为条件,此次转贷各地的专项债务额度需各地做好项目储备和债券发行基础工作,若各地因项目储备不充分,发行条件不成熟,导致债券难以正常发行的,由州政府在批准的专项债务额度内进行调整,安排新的项目后,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备案。
4.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计部门和财政核查发现的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闲置、浪费、挪作他用等问题以及债券还本付息及时性情况,作为扣减因素。
(二)安排建议
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进一步向县(市)倾斜,安排州级的债务限额规模和占比均大幅下降。全年安排州级新增债务限额2.7亿元,占2019年我州新增债务限额的13%,比上年减少6.8亿元,下降71.6%。转贷各县市新增债务限额18.04亿元,占2019年我州新增债务限额的87%。比上年增加9.54亿元,增长112.2%。现对新增债务限额提出如下安排建议:
1.新增一般债务。2019年一般债务涉及本次预算调整11.74亿元(含提前下达1.54亿元)。经对州本级项目进行认真梳理、筛选和调整,为确保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项目有效推进,结合年初预算安排情况,建议新增一般债务额度中安排州级 2.7 亿元,其中,州本级2.6亿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0.1亿元。剩余的9.04 亿元转贷县(市)。(具体限额分配详见附件2)
2.新增专项债务。2019年专项债务涉及本次预算调整9亿元。按照专项债券管理规定,结合各地上报的2019年新增专项债券需求,根据州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建议全部转贷香格里拉市,其中:土地储备3亿元、棚户区改造6亿元。(具体限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我州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124.44亿元,根据《预算法》和省核定下达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有关文件,建议本次会议审定我州各级政府债务限额:州本级(含开发区)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60.37亿元,比2018 年增加2.7亿元;各县(市)2019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4.07亿元,比 2018 年增加18.04亿元。(具体县市限额详见附件3)
四、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通过上述债务资金安排,2019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6000万元。调整后的2019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268万元,返还性收入1529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9239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50929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987万元,调入资金27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63100 万元,(新增一般债务收入117400万元,置换一般债务收入45700万元),上年结转46960万元,收入合计112893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增加117400万元,收入合计增加1174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938万元,返还性支出1239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9439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0638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72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2923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870万元,支出合计1128935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6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增加91400万元,支出合计增加117400万元。收支平衡。(详见附件5、6)
此外,财政厅已下达我州2019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转贷额度6.1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84亿元,专项债券0.27亿元。按照财政厅要求,主要用于偿还新《预算法》实施后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以及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并纳入预算管理。
五、州本级(含开发区)新增债券资金调整使用情况
2016年和2018年州人大审议通过安排到州本级(含开发区)新增债券结转结余资金共计3134万元,其中:2018年全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新增债券结转结余资金2134万元、2016年香格里拉金沙江礼仁大桥项目建设新增债券结转结余资金1000万元。受项目设计变更、施工进度等因素影响,为避免新增债券资金长期闲置,建议根据《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云财预〔2016〕388号)规定,将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或结转结余的资金调整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具体详见附件7)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措施
(一)落实限额管理,在法定限额内依法依规举债。督促各县(市)抓紧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和下达,在批准的限额内依法依规举借债务。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除省人民政府统一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或外债转贷举借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或变相举债行为,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二)加快新增债券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财政局将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专项调整预算,积极推进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督促州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加快新增债券拨付和使用进度,确保新增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杜绝资金闲置,滞留国库。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扭转“资金等项目”现状,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债务资金。严格按照州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使用方向和项目,拨付和使用资金。督促各县(市)妥善安排转贷的债务资金,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监管,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务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强化债务风险管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足额安排资金,按期偿还政府债务本息,确保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不出任何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