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关于李雪梅等二位同志免职的通知》(迪委〔2015〕43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同意:
李雪梅 免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
和顺英 免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手续。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