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关于魏贵华同志任职的通知》(迪委〔2015〕26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同意: 魏贵华 任云南佛学院迪庆藏传佛教分院副院长(挂职 一年);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