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974B/201900009
文  号
来 源
州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9-05-30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关于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30 10:22     浏览次数: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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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公发〔2019〕47号 签发:张春泽

关于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41号提案的答复

包成全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问题回复

问题:1.农村人口外嫁多年,户籍依然保留在原籍原村。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相关条例未强制要求户口随婚姻关系必须变更登记)

问题:2.娶进多年乃至有了小孩而户口尚未随迁。

回复:根据《迪庆州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实施细则》第二节出生登记和注销登记第六条:新生婴儿落户,新生婴儿可随父亲或母亲登记落户(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辖区的必须提供新生婴儿与父母一方户口未落户证明);

问题:3.一个家庭拥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给开展脱贫攻坚实施国家惠民政策带来不便。

回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云政发〔2011〕188号),全省开展“农转城”工作,在登记部分户籍地未发生变动的“农转城”业务时,因户口属性不同,要按照属性打印户口簿,所以存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有两本户口簿现象。

问题:4.部分农村户籍人员农转城后对所享受的待遇不清楚,又想回迁成农村户口,但无法办理。

回复: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公治(2015)104号)第七条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可申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户籍地未发生变动,且实际居住在农村地区,已就地办理了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的,现群众申请将城镇户口转移为农业户口,经户籍地派出所调查属实,所长审批后及时办理。

户籍地发生了变动,现群众申请将城镇户口迁回农村原居住地的,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申报户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仍在办理中,应凭县级以上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社区民警调查属实,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理。

(三)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的农村地区,凭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一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经社区民警调查属实,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理。

鉴于我省已于2008年启动了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7〕137号)也明确: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2015年5月29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按照承接过渡、巩固改革成果的基本原则,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工作要用半年左右过渡期完成政策衔接配套、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

1.按照公安部三局《关于做好继续深化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按时报送深化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2013年3月,迪庆州公安局出台了《迪庆州深化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杜绝重户口、假户口问题,维护户口登记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民身份的唯一性;全面清理户口管理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户政便民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民生的工作水平。

2.为进一步严格户口登记管理,确保户口登记的“唯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云南省决定持续开展以打击贩卖户口身份证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下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打击贩卖户口身份证犯罪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年3月,迪庆州公安局下发了《迪庆州公安机关打击贩卖户口身份证犯罪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继续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

3.针对提案中,农村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迪庆州公安局将做好调研,逐级申报梳理出来的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迪庆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此复!

附件:迪庆州政协提案质量征询意见表

迪庆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益西江楚、李娟;13988716522, 13988706912,0887-8652310)

抄送:州政协提案委,州人民政府。

迪庆州公安局警令部 2019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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