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0000131500111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州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县(市)和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正式译本。
(5)、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入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9)、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城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是迪庆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4名(含开发区分局编制),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开发区分局职数)。下设10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迪庆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2、法治调研与督查科(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3、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4、社区矫正管理科;5、行政执法监督科;6、普法与依法治理科;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9、律师工作管理科;10、政治部(警务处)下设一个科室:人事警务与组织培训科(警务督察支队)。
迪庆藏族治州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34人,工勤编2人,事业编8人;在职实有人数39人,退休转在职9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全准精实,架好法治宣传教育一座桥
立足迪庆涉藏法治宣传薄弱的短板,扎根群众法律需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同时结合区域特色和实际,在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方面从“全、精、准、实”上下功夫,着力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迪庆氛围。
(1)开展法治宣传要全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时,不仅要追求宣传覆盖面的全,宣传内容的全,还要在宣传队伍力量的全面,宣传方式方法的多样性上做努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联动融合,要加大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变灌输式普法为互动式普法,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以丰富的宣传形式吸引广大人民群众主动自觉参与到普法过程中。
(2)宣传工作目标做到“准”。在深入推进“法律知识七进”活动中,准确把握宣传的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分阶段、有步骤的工作计划,结合时间节点、社会重点热点问题开展宣传,以多种的宣传方式满足各类群体的法律需求,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僧人等对象,可以活用在线学法平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宣传栏等载体,对农民、企业职工等对象,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化建设等方式来增强宣传效果。
(3)推动法治宣传工作精准化。深化“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网络、电视等媒体普法力量,积极挖掘普法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经验,积极开展各类丰富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出一批有吸引力、有影响力的普法精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精品化、精细化发展。
(4)法治宣传要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继续完善健全普法考核制度,将法治宣传考核纳入目标督查考核内容中,加强普法工作的长效性、实效性。
2、坚持全面统筹,下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盘棋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近期的重点工作任务,是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的“纲”,目前我州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有效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水平,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需要认真调研思考的问题。
(1)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机会均等、惠及全民的服务体系,立足服务定位,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力度,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优化资源配置,总结运用好司法行政案例资源,扎实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实体平台建设,加强“12348”中国法网和公共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促进体系的均衡建设。
(2)不断推进律师服务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新型关系,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辩护和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积极参与敏感疑难案件、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抓好全面依法治国教育。
(3)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巩固和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成果,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规范公证质量监管,进行流程控制,加强执业风险防控,严防错证假证,充分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大日常指导管理力度,严把准入关,落实“司法鉴定行业整改、规范、提高年”各项部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法规范公正开展投诉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扩大法律援助宣传面和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开展针对困难特殊对象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加强服务标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6)抓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着力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扎实推进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
3、坚持严格管控,握好社区矫正一把无形锁
(1)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清楚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风险和责任,不断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严格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加强日常核查和分级管理,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运用电子定位手环有效监管,防止脱管失控,提高监管有效性和安全性。
(2)不断提高矫正质量。健全动态分析研判制度和风险排查管控机制,强化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基地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大社区服刑人员培训教育和社区服务力度,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行使宣告、奖惩、审批等执法权,组织落实衔接、管控、教育等工作措施。
(3)加强安置帮教实效。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工作,完善和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引导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4、坚持指导协调,筑牢人民调解一道防线
(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强化动态排查预警,把集中排查和常态排查结合起来,把事前预防、事中调解和事后回访结合起来,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2)进一步拓展调解范围。全面推行“4+1”工作模式,聚焦劳资、医疗、征地拆迁、环保等重点领域,将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作为排查化解的重点内容,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不断创新调解手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指导、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加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研判制度落实,实行重大纠纷报告等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4)健全衔接联动工作体系。加大沟通协作,参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三调对接”平台和衔接配合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积极推动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查联控联调工作。
5、坚持强基固本,夯实基层基础一块基石
(1)进一步强化基层意识。加强对基层的倾斜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所务管理水平。
(2)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按照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加快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和州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动“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云岭法务通”普及运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6、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强能力的一支队伍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悟并把握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同时要加强学用结合,坚持知行合一,对标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做好谋划部署、寻找创新突破、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州司法行政系统当前乃至长期的一项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点抓,广大干警要主动学、扎实学,确保我州司法行政系统在思想和行动上时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带头作用,在系统内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主题教育,抓实“基层党建巩固年”各项工作,加大对机关、律师党支部的指导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另一方面强化对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业务能力的全面培养,尤其要注重提升法律专业素养,通过集中培训,组织基层干警认真学习掌握履职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水平。同时继续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政治方向关、舆论导向关,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健全意识形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和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机制。
(3)压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纪律约束,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要坚持纠正“四风”不止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认真查找整改“四风”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中创新发展。
7、坚持统筹部署,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场硬仗
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按照中央、省、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依法落实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全面掌握我州律师辩护代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工作情况,做好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等工作,引导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深入开展好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按照州委州政府相关部署,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担负起在缉枪治爆行动中的工作职责,加强与协同部门的配合联系,将缉枪治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工作计划中,利用司法行政法律资源优势,广泛宣传缉枪治爆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法治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 36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3人,退休转在职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44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44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39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我局2022年专项资金减少,比如自局机关成立以来延续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安置帮教经费等都未纳入2022年预算,所以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44.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444.7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444.74万元(本级财力 1444.7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39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我局2022年专项资金减少,比如自局机关成立以来延续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安置帮教经费等都未纳入2022年预算,所以比上年有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44.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4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51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为2021年新调入2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0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9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为我局2022年专项资金减少,比如自局机关成立以来延续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安置帮教经费等都未纳入2022年预算,所以比上年有所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8万元,主要用于公用取暖。
2040601行政运行费908.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运行基本支出。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费1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和调解费)。
2040605普法宣传费2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支出。
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117.42万元,主要用于原合发律师事务所人员经费。
2040607法律援助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的支出。
2040612法制建设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立法专项、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聘请立法工作人员、依法治州等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业务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6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8.64万元,用于局机关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0.38万元,用于局机关干部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5万元,用于局机关干部职工体检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91.15万元,用于局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37.6万元,项目支出107.1万元)。
基本支出:30101基本工资176.23万元;30102津贴补贴628.54万元;30103奖金14.68万元;30107绩效工资30.78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53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9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38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91.15万元。
项目支出:30201办公费47.49万元;;30205水费5万元;30206电费12万元;30211差旅费9.72万元;30216培训费13.78万元;;30215会议费3万元;39999其他支出16.11万元。
5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迪庆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7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迪庆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今年上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迪庆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24万元,较上年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迪庆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车辆数无变化,经费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 普法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 | 进一步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使全体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继续认真学习宣传我州出台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迪庆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 |||||||
| 预算年度目标 | 组织一次州级机关单位普法联络员培训;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开展4次主题日大型宣传活动;开展1次以上普法宣讲团深入基层集中宣讲活动;开展2次全州范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工作;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一次农村普法义务宣传员业务培训;组建三支农村法治文艺宣传队,在本辖区内进行法治文艺宣传;创建一个法治文化公园(长廊、走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 = | 成立普法讲师团,开展对普法骨干进行培训 | 定性指标 | 完成率100% | 2022年迪庆州法治宣传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 | 迪发(2016)29号、迪发(2016)19号、迪人发(2016)43号 |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认真开展“三村七进一行动”工程 | = | 认真开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 | 定性指标 | 完成率100% | 2022年迪庆州法治宣传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 | 迪发(2016)29号、迪发(2016)19号、迪人发(2016)43号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16-2020) | = | 按照规划,阶段性开展有针对性,重点突出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定性指标 | 满意率100% | 2022年迪庆州法治宣传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 | 迪发(2016)29号、迪发(2016)19号、迪人发(2016)43号 | |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迪庆州司法局部门202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年末人数41人,按照人均0.8万元包干经费,合计3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967.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18万元,固定资产2942.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8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2417.2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11.4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三)重点工作概述
无
监督索引号533400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