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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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974B/202100166
文  号
来 源
州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1-10-20
【部门决算】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20 16:13     浏览次数: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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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340000145201000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调查分析和研究部署全州森林、自然环境、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行使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破坏森林、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执法权全面了解和掌握在保护森林、自然环境、野生动植物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地为州委、州政府提供全州森林、自然环境、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州委、州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2、组织领导、检查、督促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的班子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引导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

3、组织、协调和直接参与全州范围内破坏森林、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侦破。向开发企业、开发商和人民群众宣传国家对保护森林、林地、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禁令。配合相关部门教育和引导开发企业、开发商,遵守法律,树立程序意识、保护意识、补偿和植被恢复的意识。

4、配合护林防火部门向人民群众开展预防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对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侦破工作,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

5、负责对全州森林、自然环境、景点、景区的治安巡逻和治安管理,及时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6、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机要通讯等科技工作。规划森林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为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7、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其他事项。

根据迪编[2012]4号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迪庆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的批复,在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加挂“迪庆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牌子。在原职责基础上,将由治安管理支队承担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职责,统一划转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承担。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七局)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及其相关职责;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33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2020年,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车辆790台(次),出动警1903人(次),共受理各类涉林违法案件329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95起),查处(破)332起,综合查处率100.9%。立刑事案件68起,查破71起,查破率为104.4%;受理行政案件261起,查处26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39起),查处率为100%。共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61人。收缴木材62.561立方米、林木树木136.6186立方米、野生植物310株、制品124件;野生动物194头(只)、制品36件;猎具51件,枪支3支、子弹11发、硝铵炸药5.5公斤。上缴罚款200.1764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9万余元。

2.认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及李克强总理、赵克志部长、陈豪书记、任军号厅长、王以志书记等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森警总队及州公安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工作,在辖区内开展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清查,从源头上切断疫情传播、蔓延途径,切实维护迪庆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迅速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州森林警察机关共组织开展联合清查行动902次,出动人员5903人次,其中森林警察民警5862人次,车辆1761台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970次,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场所138处,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226家,检查餐饮场所484家,检查农贸市场257家;拆除野生动物广告招牌1个,清理网上违法信息1条,开展普法教育220次,发放宣传材料2954份;全州森林警察机关共立刑事案件39起,查处39起,其中重特大案件破案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74起,查处74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161只,二级24只,收缴野生动物死体25只,救助野生动物57只。

3.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查处工作。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查处”原则,始我州始终保持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全力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切实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全州共办理各类森林火灾案件36起,其中森林火灾刑事案件6起;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有1起,已撤案处理,其他刑事案件均已查破;查获野处违规用火等森林火灾林业行政案件30起,其中已查处的为30起案件。共出动警力1200多人次,出动警车500多台次,开展各类防火宣传60多次,入村宣传讲座2次,并巡山检查200多余次,被检查上山人员上万人,发放宣传单,张贴防火宣传标语上1万份,到各村社、田间地头、林区内播放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带400余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47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4.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3173.33万元,主要原因是“平安林区”综合管控指挥建设项目经费及森林公安业务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72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47万元,占总支出的44.64%;项目支出1,507.46万元,占总支出的55.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预算支出对比增加1409.91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平安林区”综合管控指挥建设项目)及林业执法与监督(50米半室外射击训练场及白马雪山直属派出所建设项目)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5.4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2.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0%2020年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41.2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被装购置费比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公安局警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7.46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368.64万元,主要原因是“平安林区”综合管控指挥建设项目的支出(2020年支出1096.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2.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预算支出对比增加1409.91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平安林区”综合管控指挥建设项目)及林业执法与监督(50米半室外射击训练场及白马雪山直属派出所建设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3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2%。主要用于支付本支队鉴定费、特情费、办案差旅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09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5%。主要用于“平安林区”综合管控指挥建设项目。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42万元,支出决算为10.14万元,完成预算的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94万元,完成预算的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的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展浪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1万元,下降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3万元,下降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万元,下降2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展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4万元,占98.00%;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占2.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2020年上级部门业务检查指导、省内外兄弟单位来访业务交流等业务活动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2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资产总额3867.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70.32万元,固定资产231.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5.18万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71.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867.34

3370.32

231.84


105.82




265.1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5、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7、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监督索引号53340000145201111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决算公开2021101609404475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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