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冬季施工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10 17:21 来源: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9293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各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企业、商品混凝土搅拌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州住建领域相关工作,更好地完成我州2023年各项建设投资任务。近期全州气温日渐降低(气象资料附后),已不具备常规施工的条件,按建筑业施工管 理具体规范,我州高海拔地区的房屋与市政(在建)工程应 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为做好实施冬季施工的相关工作, 经我局专题研究,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根据项目计划条件实施冬季施工。现将进一步抓好本年度冬季施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要及时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104-2011),涉及冬季施工的项目必须做到依法依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冬季施工方案,方案需经项目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同意后按监督管理权责报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待程序完善后方可组织冬季施工。

二、项目责任主体要在冬季施工期间全面认真履行职责,统筹抓好在建工程质量进度,落实安全责任、文明施工,确保消除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

三、实施冬季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

四、我州冬季施工执行时间参照当地气象资料变化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104-2011)要求确定。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监督站要加强巡查管理。冬季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对冬季施工措施执行不力的项目,一经发现严格查处。

 

 

附件:气象资料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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