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3050035号提案的答复
立青达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我州公立医院挂号费,构建“零门槛”高效就医体系的提案》收悉。经我委主办,会同州医疗保障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聚焦群众就医堵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建议,提案贴合我州群众就医实际,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彰显公立医院公益性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结合2026年5月30日全面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新政,现将有关办理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答复如下:
一、全面取消挂号费,实行“零元挂号”就诊
针对提案中关于“在全州所有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州、县、乡各级)全面取消普通门诊、急诊诊查费中的“挂号费”项目”的建议,根据《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迪医保发〔2026〕11号),自2026年5月30日起,我州全面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新政,将原有独立“挂号费”项目与诊查服务深度整合,对州县城镇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精准管理,实质性实现群众“零元挂号”就医。
(一)城镇公立医疗机构:取消挂号费,实行诊查费整合。全州州、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停用普通挂号费、计算机预约挂号、初诊病人建档等单独收费项目,统一整合为“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项目计费。群众就医不再单独缴纳传统挂号费用,从收费项目设置上彻底取消挂号门槛,全州城镇公立医院“零元挂号”政策全面落地。
(二)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医保定额支付。针对基层医护人员提供的技术劳务诊疗服务,继续执行医保定额支付政策。具体标准为:当收费标准按每人次12元收取时,统筹基金支付8.5元,个人仅需支付3.5元;若未提供注射服务,收费标准按每人次6元收取时,统筹基金支付5.5元,个人仅需支付0.5元。
自5月30日新政实施两个月以来,我委会同州医保局持续跟踪监测政策运行成效。全州公立医疗机构顺利完成收费项目切换,取消独立“挂号费”政策平稳落地。群众直观感受就医取消单独挂号环节,“零元挂号”改革举措初步落地。
二、推行“一次挂号管三日”复诊便民制度
《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迪医保发〔2026〕11号)中关于诊查费计价说明的明确规定:“门诊患者在同一天同一科室就诊同一种疾病,只能收取一次诊查费”。自2026年5月30日政策落地以来,全州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该惠民规定,有效杜绝当日重复挂号、重复缴费、多次排队等问题,大幅精简复诊就医流程,切实解决群众高频反映的复诊繁琐问题。
三、优化全流程服务,提升就医便捷性
(一)推广智能指引与结果互认。推广“门诊指引清单”模式,通过公众号、导诊台推送流程、地点及注意事项,减少患者来回跑腿。
(二)强化结果互认。持续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减少非必要检查检验、节约医疗资源,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州级、县级临床检验、放射影像、超声等专业质控中心 (组)建设,扩大检查检验项目质控范围,提升各级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规范化、同质化水平。强化县域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州内已互认206项、3个县的县域医共体实现互认的基础上,今年,以州为基本单位,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至少达到300项,进一步减少重复检查。
(三)优化适老化服务。在推进智能化的同时,保留人工窗口、现金支付及纸质凭证服务,切实消除“数字鸿沟”,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享受到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
四、建立健全补偿与监管机制
(一)经过医保部门综合测算,价格项目落地后,全州公立医疗机构预计每年增收,增收主要集中在综合诊查类“门诊诊查费”、三四级手术项目和开放微创手术同价项目等方面;因云南省门诊诊查费多年未调整,价格水平在全国处于低位,本次立项指南落地时也缩小了与周边省份的差距。通过对门诊诊查等17批医疗服务项目的规范,省内各统筹区间的价格差异逐渐缩小,部分长期积累的价格矛盾得到有效疏导,有利于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有利于巩固公立医院改革成果,促进医疗机构发展,推动医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卫健部门会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专项行动及整治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的基础上,以集中整治为抓手,聚焦医院不合理诊疗增加群众就医负担问题,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核查处置,持续以《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抓实整改,确保医疗质量稳步提升。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