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索引号
MB0P54837X/201800046
发布机构
州外办
文  号
无
日期
2018-12-25
【政策文件】华侨参加国内社会保险有什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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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参加国内社会保险有什么政策规定?

问:华侨参加国内社会保险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规定:“对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 凡同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这些人员同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 并根据职工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其个人账户结余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此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 ”(摘自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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