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49826/202200519
发布机构
州民政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2-01-17
迪庆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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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开发区社事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州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办理程序。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审批权限开展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工作。审批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须将审批事项的全部资料原件报县级民政部门存档,乡镇复印资料留存备查。超过限定额度的急难型临时救助事项须按程序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乡镇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审批最高额度可按上一年所在县级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的50%内确定。2022年,乡镇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州级指导标准:城市居民审批额度为3960元、农村居民审批额度为2385元。

   

 迪庆州民政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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