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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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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州林草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6-10-21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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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州林草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协助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州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协助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迪庆辖区内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拟订全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建设。

(十)指导迪庆州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与科学技术科、林草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森林草原防火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迪庆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3.迪庆藏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和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站;

4.迪庆藏族自治州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5.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监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25年度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共有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迪庆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3.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4.迪庆藏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和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站;

5.迪庆藏族自治州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6.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监理站;

纳入州林草局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部门2025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0人(离休0人,退休70人)。

年末其他人员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优化机制,不断激发林长制工作效能

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迪庆州林长制协作单位及职责的通知》,优化建立由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州林草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的林长制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32家州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及工作职责。发布《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当前林草重点工作的令》,修订完善林长制六项配套制度,制作印发《迪庆州林长制工作手册》,起草印发林长制2025年度督察方案,配备林长专管员2208名,管护员1717名,有效形成资源保护源头网格化管理模式。全年完成州级督察2次,州级林长累计巡林22次,县(市)级林长巡林203次,乡(镇)级林长巡护巡查3056次,村(社区)级林长巡护巡查4587次,全州共计完成7868次,基本实现责任区域巡林全覆盖。同时,认真对照省级关于做好2025年林长制督察反馈问题的相关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推进整改工作,3项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均已阶段性完成。

2.强化措施,稳步提高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一是投入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6165万元,聘用生态护林员16453人。到位森林管护资金19628.72万元,组织开展全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对全州2571.1万亩天然林和公益林的有效管护。落实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174.2万元,对全州1017.42万亩公益林进行补偿,有力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安排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767.1万元,支持重点林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促进森林资源休养生息。发放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1527.5万元,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二是投入资金160万元,积极推进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与改造升级,完成5个管护站点的新建与修缮。三是完成95个草原变化图斑、135个森林变化图斑的核查处置;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相关数据已通过各级审核并按程序启用。做好江西公路违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并于2025年7月16日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驻云南专员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销号审查。四是有序推进我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今年7月成果数据已上报省林草局并启用,全州划定基本草原191.06万亩,划定基本草原储备区19.2万亩。五是持续推进“绿盾”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有序推进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创建,加快推进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目前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创建区所涉14宗矿业权已全部完成线上注销(其中:11宗矿业权已签订退出协议妥善处置、剩余3宗正在加紧推进),香格里拉国家创建申报材料已全部按要求上报,待国务院审查批准后设立。六是坚持“应保尽保、能批全批、能批快批”工作原则,高效抓好林草要素保障,全力做好2025年全州重点建设项目涉林涉草要素保障工作。全年累计上报永久占用林地报件8件、草地5件,完成州级代批林地63件、草地44件,完成临时使用林草地批准29件,完成11个州级重点项目的林草地征占,办理风景名胜区选址核准批复10件。全年共审批林地6394.33亩(其中永久使用1617.08亩、临时使用4777.25亩),审批草地7199.08亩(其中永久使用149亩、临时使用7050.08亩)。七是认真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成功申报2026年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千湖山国家重要湿地保护项目,获得2476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八是常态化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开展“清风行动2025”、“网盾行动2025”专项行动,全州共查获非法买卖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10起、收缴野生动植物制品14件、救助野生动物6起。投入562万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进一步完善理赔机制提升案件赔付效率,2025年1-3季度,全州共受理案件755件,赔付金额154.8万元,案件处理率达 100 %。九是抓实历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南姐(极)洛及举一反三问题整改,目前各项整改措施有力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针对南姐(极)洛问题,已按照中央、省、州相关工作部署,严肃开展整改工作,目前《详细规划》已获批,被破坏区域植被恢复工作已完成并通过县级初验、州级复验。此外,举一反三发现的两个问题整改工作稳妥推进,中虎跳峡78个违建点位已全部处置到位,并完成州级验收工作;德钦县卓洁水厂已全面拆除,正在清运建筑垃圾,后续将对标对表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力争早日销号。

3.压实责任,持续增强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能力

一是通过压实各方责任、注重源头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做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创下连续两年全州境内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历史佳绩。二是全州119条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已顺利交付各县(市)使用,全州防火通道里程数增加1075.74公里。三是争取资金3023万元实施云南省迪庆州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项目,目前已支付资金1454.49万元,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四是扎实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64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3.7万亩,防治率均达到100%。完成产地苗木检疫712.2亩,调运苗木检疫36.35万亩、复检苗木136.3515万株,检疫率达到100%,未检出带疫有害生物。

4.因地制宜,全力巩固生态保护和国土绿化成效

一是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88.54万株,投入资金4728.8万元实施退化林修复2.91万亩、人工造林1万亩、人工种草0.8万亩、草地改良3.97万亩、四旁植树0.8万亩,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88.46%。二是投入资金3420万元,科学组织实施森林抚育项目,完成抚育面积11.4万亩;投入资金450万元,持续推进封山育林项目,完成封育3万亩。三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投入资金136万元,对全州36株二、三级古树进行抢救复壮。四是认真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州级验收和州级成果汇总工作。五是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合作开展青刺果良种选育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研究,建成青刺果子代测试林60亩、种质资源圃10亩、收集种质资源80份。六是持续培育绿化苗木,全州育苗生产经营单位达到105家,育苗面积达到1212.23亩,在圃苗木总量2553.25万株,可出圃苗木2090.48万株。

5.积极探索,有效维持林草产业向好发展态势

一是2025年全州林下种养殖任务2万亩,目前已完成2.66万亩(其中香格里拉市0.501万亩,德钦县0.5万亩,维西县1.66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二是全年林业产值预估达到11.42亿元(目前州统计局暂未反馈数据),预计可比增长为5%以上。三是全州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可比价总产值同步增长5%,已达成既定增长目标。四是全州国有林场职工工资总额为1.37亿元,工资总额增速预计达到2%左右(国家和省级将在1月20日后反馈)。五是制定《迪庆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创新探索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模式,在香格里拉市流转275亩林权用于发展生态旅游,流转金额99万元,实现亩均收益3600元。六是成功申报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示范生产线1条,香格里拉市东旺乡崩龙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补助资金30万元。七是成功签约2个川贝母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超0.55亿元,实现林草领域招商引资“零的突破”。

6.创新形式,有力提升林草宣传教育质效

一是成功举办“生态迪庆、飞鸟天堂”第七届冬游香格里拉观鸟活动,打造了一场集自然、文化、美育、环保于一体的盛宴,升级了香格里拉冬春季旅游体验,进一步传播了“护鸟、识鸟、爱鸟”的社会共识。二是建成并投入使用哈巴雪山科普展陈馆,场馆面积达2452.2平方米,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有效助力擦亮“世界的香格里拉”品牌,积极推动生态保护与民族团结协同发展。三是继续以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植树节、“八五”普法等为契机,联合各级各部门深入基层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效营造了全民“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氛围。

7.抢抓机遇,积极完成固投任务、大力谋划储备“十五五”林草项目

一是本年度我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2528万元,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395.49万元,超出州政府下达任务2867.49万元。二是在做好“十四五”圆满收官的同时细致谋划“十五五”项目,共储备“十五五”林草项目46个,总计投资约116.76亿元(其中,请求纳入国家、省“十五五”规划的项目3个: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建设项目、三江并流腹心地保护体系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迪庆州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预计投资42.4亿元;林下产业方面共储备项目6个,预计投资8.47亿元),力争林草项目储备一批、争取一批、建设一批。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11756809.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132009.29元,占总收入的98.5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24800元,占总收入的1.4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5711902.25元,下降79.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7336702.25元,下降79.5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624800元,增长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10014009.29元。其中:基本支出41609338.71元,占总支出的37.82%;项目支出68404670.58元,占总支出的37.4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7848134.25元,下降79.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34693.14元,增长7.03%;项目支出减少430582827.39元,下降86.2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609338.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624549.9元,占基本支出的95.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84788.81元,占基本支出的4.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404670.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2766960.92元。

其它国土绿化项目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造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促进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强化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苗木质量、苗木数量达到二级以上苗木等级要求,全州造林面积1.8万亩,其中州级0.8万亩,香格里拉市1万亩。

生态保护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经费30230000元,主要用于提升项目区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结转经费8463380.91元主要用于改善迪庆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现状,可有效提高防灭火工作效率,有益于提高扑火队的扑火效益,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减少因森林火灾而带来的损失。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014009.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1%。与上年相比减少427454702.25元,下降79.5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172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用于公用取暖和发放目督奖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17678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科普活动费及科技创新人才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6442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和离退休支出和死亡抚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10353.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和体检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0818896.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滇西北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56236755.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费、林业事业机构运行费、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和扶贫工作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3364011.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 其他(类)支出11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举办观鸟节。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3000元,决算为163018.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55483.03元,下降73.6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元,决算为148083.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84%,完成年初预算的8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元,决算为1493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6%,完成年初预算的31.1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890.03元,下降14.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193元,下降57.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19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20193元,下降57.4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3000元,决算为163018.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55483.03元,下降73.6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元,决算为148083.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84%,完成年初预算的8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元,决算为1493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6%,完成年初预算的31.1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890.03元,下降14.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193元,下降57.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19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20193元,下降57.4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因是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本年度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相应减少了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林业检查考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检查、督查考核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0593.03元,比上年减少40985.47元,下降2.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部门下达项目数及任务数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草局机关日常办公、接待、差旅费、水费、公用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职工体检费、离退休职工慰问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982684009.45元,其中,流动资产69738827.13元,固定资产13166066.78,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99515515.83元,无形资产90949.7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498087.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61736.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5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29095.7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22026.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7069.2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46266.5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36037.64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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