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公安局)
索引号
015284974B/202400354
发布机构
州公安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4-05-01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69号)
浏览:6110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9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0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4年4月15日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2年11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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