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528486X2/202100989
发布机构
州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迪政函〔2021〕15号
日期
2021-03-30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清明期间严禁野外祭祀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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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期间的野外祭祀用火行为是森林草原火灾的突出隐患,为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切实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清明节期间全州范围内禁止野外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烧火做饭、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倡导摆设祭品、献敬鲜花等文明新风。

二、进入林区上坟祭祀的个人和车辆,要自觉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对违反禁令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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