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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依申请公开
yyy索引号
文 号
无
来 源
州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6-06-09
信用修复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09 16:53 浏览次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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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
信用修复制度,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更好
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更好服务经济社
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布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于
2026
年
4
月
1
日
起施行。
新办法执行后,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流程说
明如下。
(一)修复范围
“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
动提出申请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并按照
“
谁认定、
谁修复
”
的原则,推送至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
复。
包括:
行政处罚信息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异常名录信息
【备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依托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结果与本网站互认共享。
(二)修复条件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同时符合以下全部
条件
:
1.
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2.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失信行为涉及的行
政处罚、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定的全
部义务,包括缴纳罚款、履行整改义务等。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
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
条件,具体以认定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申请材料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时,需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向认定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
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等证明材料(如
缴纳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
明材料等)。
信用承诺书。
认定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
公章)。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
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找到信用修复专栏→阅
读指南,确认符合修复条件
第二步
搜索公示的拟修复信息→点击“在线申请修复”
按钮
第三步
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获
取进度查询码
第四步
等待审核反馈,全程可凭查询码自主了解进度
(五)异议申诉
信用主体可对以下情形提出异议:
信用修复不予受理/不予修复决定
失信信息公示内容有误
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
【申诉渠道】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申诉专栏提出。
2.直接向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提出。
【重要提示】
行政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不暂
停公示;若失信信息被撤销
/
变更,
“
信用中国
”
网站
自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撤销或修改
相关失信信息。
(六)办理时限
“信用中国”网站一般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反馈。
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自收到
“
信用中国
”
网站
推送的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
受理的决定。
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自受理信用修复申请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
“
信用
中国
”
网站。
因案情复杂或需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
作出办理修复决定的,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七)修复结果
修复通过:失信信息认定单位作出信用修复决
定的,
“
信用中国
”网站将信用修复结果告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失信信息认定单位作出不予信用修
复决定的,
“
信用中国
”
网站将告知信用修复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八)结果同步
“信用中国”网站定期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
息更新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更新修复信息不及时,
影响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网站可以暂停或者取消
向其共享信息,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
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从
“
信用中国
”
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
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与
“
信用中
国
”
网站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信息为准。
详情请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指南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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