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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州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6-06-09
信用修复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09 16:53     浏览次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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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5 11 20 日公布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于 2026 4 1 起施行。
新办法执行后,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流程说明如下。
(一)修复范围
“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申请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并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至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
包括:
行政处罚信息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异常名录信息
【备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结果与本网站互认共享。
(二)修复条件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2.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失信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定的全部义务,包括缴纳罚款、履行整改义务等。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条件,具体以认定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申请材料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时,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认定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等证明材料(如缴纳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信用承诺书。
认定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
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找到信用修复专栏→阅读指南,确认符合修复条件
第二步

搜索公示的拟修复信息→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第三步

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获取进度查询码
第四步
等待审核反馈,全程可凭查询码自主了解进度
(五)异议申诉
信用主体可对以下情形提出异议:
信用修复不予受理/不予修复决定
失信信息公示内容有误
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
【申诉渠道】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申诉专栏提出。
2.直接向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提出。
【重要提示】
行政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不暂停公示;若失信信息被撤销/变更,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撤销或修改
相关失信信息。
(六)办理时限
“信用中国”网站一般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反馈。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自收到信用中国网站推送的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自受理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因案情复杂或需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修复决定的,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七)修复结果
修复通过:失信信息认定单位作出信用修复决定的,信用中国”网站将信用修复结果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失信信息认定单位作出不予信用修复决定的,信用中国网站将告知信用修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结果同步
“信用中国”网站定期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更新修复信息不及时,影响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网站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向其共享信息,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与信用中网站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为准。
详情请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指南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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