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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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迪人社发〔2026〕38号
来 源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6-08-31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31 11:12     浏览次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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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近年来,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逐步增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按照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6〕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决定对全州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本次调整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6〕9号)。

三、主要内容

(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按地区类别分别执行不同标准:

1. 二类地区:香格里拉市、德钦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

2. 三类地区:维西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表1  迪庆州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

地区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适用地区

二类地区

2120

21

香格里拉市、德钦县

三类地区

1970

20

维西县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州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下列各项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1. 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加班加点工资;

2. 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3.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

4. 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及伙食补贴。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全州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包含。按照本次通知规定,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中,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加班工资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不计入。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用人单位在计算劳动者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将加班加点工资扣除后再行比较。

(三)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香格里拉市、德钦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三类地区(维西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四)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了解政策,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全州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压低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并在标准发布后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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