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文  号
来 源
州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6-07-16
关于启用国道G353线维西段动态称重非现场执法点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16 15:06     浏览次数:840   
字体:[ ]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迪庆支队决定在国道G353线维西段启用动态称重非现场执法点位,依法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815日零时起,正式对国道G353线维西段动态称重非现场执法点位采集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公示期限

本通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6716日至2026814日止。

三、点位位置

国道G353线K3787+000M处(位于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拉河柱)。

四、查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五、违法信息确定

动态称重非现场执法设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设备通过动态称重技术、车辆抓拍识别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车辆号牌等信息进行全天候不间断自动采集,所采集的违法数据经审核后作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

六、法律责任和救济渠道

(一)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自觉遵守超限超载治理相关规定,不得故意堵塞检测通道、以其他方式扰乱检测秩序。

(二)经动态称重非现场执法点位检测确认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关注车辆违法信息,在收到违法行为通知后30日内到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迪庆支队维西大队(维西县东大街12号)接受处理。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执法机构提出陈述和申辩;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接受处理、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迪庆支队

2026716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