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举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
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州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09:00-12:00;在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召开。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州年满18周岁,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制定有关的公民9至1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州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员及法律工作者6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州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寄至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149号),邮政编码:6744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会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87-8222822;或发送电子邮件至50743554@qq.com。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7: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2026年6月2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迪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国峰,13988779017。
附件:1.《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听证稿);
2.关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