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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6-08-17
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JY3400140600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17 10:11     浏览次数: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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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JY340014060096号建议的答复

云绍花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JY340014060096号建议,已交我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及基层医务工作者养老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的建议立足基层实际、心系离任老村医群体,充分体现了对扎根乡村、默默奉献基层医务人员的关心关怀,对我们优化乡村医生保障政策、稳定基层卫健队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现行政策依据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发放对象为按《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按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目前15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向人社部门申请退休,经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月发放养老金。若“清退老村医”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年龄达到退休条件,人社部门将按其提出的退休申请,按规定审批,并及时足额核发养老金。若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则不符合养老金保障对象,无法计发养老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发放对象为按《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国家基本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若“清退老村医”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年龄达到享受条件,人社部门将及时核定,按规定审批,并及时足额核发养老金。若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则不符合养老金保障对象,无法计发养老待遇。

二、当前已落实的离任村医保障举措

虽暂无法突破法定社保政策、新增财政养老金兜底保障,但我州始终高度重视离任老村医权益保障,多措并举保障其基本生活:一是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对所有年满60周岁离任、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村医,全员引导参保续保,确保其依规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保障基础养老权益,目前60岁以上老村医基本享受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落实离岗普惠补助政策。严格执行乡村医生退出补助政策,按照村医实际基层服务年限,落实对应离岗补助,回馈老村医长期基层服务贡献,2019年起,为更好保障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制定出台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了乡村医生准入机制、退出机制、财政补助机制、招聘机制、培训机制、监管机制,我州将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同时在政策出台前已退出目前仍健在的、已达到退出年龄的各级财政给予980元/年工龄/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并解决了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三是强化困难群体帮扶兜底。对家庭困难、年老体弱的离任老村医,联动民政、医保、乡镇政府,纳入常态化帮扶范围,落实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报销等惠民政策,全方位缓解生活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持续吸纳您的宝贵建议,聚焦离任村医养老保障痛点难点,全力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突破。持续梳理全州离任老村医群体底数、服务年限、养老保障现状,精准统计民生诉求,逐级向省卫健委汇报基层实际困难,积极争取省级层面优化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差异化参保补缴配套政策;二是健全在岗长效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政策,用好村医养老参保补助资金,引导在岗村医持续参保,从源头解决新任、在岗村医养老保障问题,避免新增养老保障遗留问题;三是持续优化基层关爱政策。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争取各类普惠性、帮扶性政策资源,持续改善离任村医生活保障条件,切实守护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奉献成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卫生健康事业和乡村医生队伍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持续跟进政策动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力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基层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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