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雪梅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5号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当前迪庆高速救援不明朗问题,不能以‘统一指挥、快速响应、资源前置、科技赋能’为核心,构建高原山区特色高效救援体系;乱收费、拖延救援等现象偶发,监督与投诉渠道不通畅”等问题,迪庆州公安局高度重视,将建议办理作为改进工作、回应群众期盼的重要契机,先后于2026年6月18日组织面商座谈、6月26日召开“警保联动”专题推进会,并持续跟进协调保险行业,全力推动代表建议从“书面答复”向“问题解决”转化。结合现行工作机制及系列会议协商成果,现逐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救援责任主体与工作机制
目前,香丽高速公路道路救援工作遵循“交警依法履职、经营单位主体负责、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原则。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清障救援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建专职救援队伍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救援单位。高速交管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重点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管控、证据勘查及应急联动等工作,不直接参与拖车服务,也不指定具体救援公司。香丽高速运营单位已择优遴选3家具备正规救援资质的机构承接辖区高速救援工作,搭建专属救援调度平台,实现就近调度合规救援力量赶赴现场作业。
二、关于接警与报警渠道
香丽高速公路开通初期,我州尚未开通12122高速公路救援专线,州公安局交管支队已于2024年依托州局指挥中心,开通122接警电话,实现122与110双号并线、合并接警。辖区沿线已设置22块“122报警电话”提示牌,方便群众报警求助。接警人员将第一时间核实事发现场路段、桩号、人员伤亡、是否涉及危险品等关键信息,并依法及时调派警力处置。
三、关于事故与故障车辆的救援分工及收费规范
事故车辆:涉及人员伤亡或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由交警依法联系具有资质的拖车单位拖移至指定地点,拖车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
故障或无需检验的事故车辆:交警不得指定、推荐或联系拖车公司,应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救援服务。交警可在接警时告知当事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开的救援联系方式,并提醒其选择具有资质的服务商。
高速交警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052号)规定:清障救援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须明码标价、事先告知;严禁超标准收费、中途加价、强制服务;交警不得干预当事人选择救援服务商,不得参与费用协商或调解。如遇“黑救援”、强行拖车或价格违法,建议当事人保留证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的,交警将依法制止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关于降低群众救援成本的核心举措(重点突破)
针对您提出的救援费用偏高这一核心关切,州公安局交管支队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在6月18日面商会议后,紧锣密鼓于6月26日召集高速运营单位、州保险行业协会及辖区各保险机构召开“警保联动”专题推进会,达成初步共识后持续跟进协调。7月7日,州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杰堂(电话:13988757575)正式回复:当日召开的保险行业会议达成一致决议,除平安保险外,其余保险公司一致同意将高速公路救援纳入免费救援范围(免费救援路程以各保险公司标准为准)。此项突破性举措意味着今后在香丽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的符合保险免费救援条件的车辆(平安保险除外),由保险机构负责将车辆免费拖移至各保险公司规定里程,超出部分再由车主按标准承担费用,有效填补了我州高速公路保险免费救援的政策空白。
同时,会上各方还就以下事项形成机制:
(一)通行保障机制:对保险机构派出的具备高速公路正规救援资质的免费救援车辆,由交管部门通报收费站优先放行、快速进场,并同步做好现场安全警戒与疏导,确保救援力量快速抵达。
(二)救援力量规范:建立州内具备高速救援资质的合规车辆名录及工单派发规则,推动解决省级平台派单车辆不具备高速专项救援资质、救援工单被拒收等问题。
五、关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救援
遇山体滑坡、泥石流、积雪结冰等自然灾害,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将第一时间联动消防救援(119)、高速运营单位、隧管站、养护等部门,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分流、断交等措施,优先保障消防、急救通道畅通,待隐患消除后有序恢复通行。
六、关于救援力量协同与长效机制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救援效率、规范服务行为,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将持续推进以下工作:
(一)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一步健全专职救援队伍,明确救援响应时限和服务标准,完善“一路多方”协同救援预案,定期联合开展实战演练。
(二)强化收费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救援服务收费行为开展联合检查,坚决打击乱收费、强行服务等行为,畅通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沿线电子显示屏、服务区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向群众普及正规救援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及维权途径,广泛宣传“车靠边、摆标识、人撤离、即报警”安全原则。
(四)固化联动机制。待各保险机构与省级总部沟通协调取得明确答复后,签订正式“警保联动”合作协议,固化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协作机制。
七、温馨提示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车辆故障或事故,请牢记以下原则:
车靠边、摆标识、人撤离、即报警: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警示标志,人员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区域,立即拨打110/122报警。
不轻信、不议价、不乱拖:交警不会指定拖车公司,请通过正规渠道联系救援服务,遇乱收费及时拨打12315维权。
再次感谢您对迪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州公安局交管支队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巩固和拓展建议办理成果,全力构建“响应快、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高原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切实提升辖区群众高速出行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公安局
2026年7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和仕红,13988770218;戴继承,13988713253